3、其非科学性了。科学是展示客观世界规律的一门学问,和“支配他人”怎么也不应当搭上界。科学的结论不因地点时间场合的不同而有所更改,但管理就没有这个特性。在美国实施泰罗制(the Taylor System)就可以成功,放到撒哈拉以南就绝无成功可能。原因是管理的对象是人,把人当成科学探究的对象时只能探究所有人的共性那部分,如心理、生理、体能等等,而当一个人的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成为探究对象时,则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了,出于对人(human)和民族的尊重,探究者只能是个观察者、描述者,对对象的历史、目前状况及其演变规律进行考察、分析和推断,而不能像对待元素和物体那样任意加个什么外界条件看其发生怎样的反应或
4、形变。说到这就比较明显了,我们假如把管理和科学混为一谈,也就是把管理对象(显然是若干个人)当成了无生命体。显然,这里已经由一个可能是描述上的失误推导出某种非人道的判定来了。“要把人当成目的来对待”(康德语),不要把人当成试验品。为此,笔者想谈谈“管理”到底有怎样的属性,并进一步试着论述一下它的学科定位,以就教于潘教授和学界同仁。想必这种想法和潘教授所提倡的“加强对管理的探究”的主张是并行不悖的。一、管理中的管理原理属于科学范畴,我们应当以对待科学的态度对待之首先,应当把管理分解为“管理原理”和管理过程。管理原理用英文应当表述为Principle of Management,而管理过程应当表述为
5、Managing。“管理原理”和Principle of Management含意比较贴切,但是“管理过程”和Managing的意义有些偏差,在中文中没有动名词之说,只能加上个“过程”,这样“管理过程”又像是一个偏正词组,像是“管理”在给“过程”做定语,假如把过程和管理换个位置,也有不妥,表述为管理(过程)或就用管理两个汉字也不十分恰当,好在用Managing给它当注解也就表达了笔者所要表达的意思了。管理原理应当被视为科学。科学做为一种非凡种类的文明的属性,应当被判定为“用理智和实用的知识控制自然的技术手段”(阿尔弗莱德·韦伯(1868~1958)《文化历史和文化社会学》),因此人们可以用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