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和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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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法和经济的关系一、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联系市场经济作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当今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存在的。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与法律存在着共生共荣、消长并存的关系。罗马法的产生以及后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发展的历史事实,特别能够说明法与商品经济之间的这种关系。古罗马法是在古罗马相对发达的简单商品经济之上产生的,然而,5世纪以后,日耳曼人的征服在摧毁了行将就木的罗马奴隶制的同时也摧毁了罗马的商品经济,使得在中世纪前期,由于商品

2、经济的不复存在,罗马法也长期被遗忘。但到了11世纪,随着欧洲商品经济的复苏,罗马法的复兴也随即开始。近代以后,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罗马法的影响也日益广泛。罗马法的产生、衰落和复兴,正是商品经济产生、衰落和复兴这一曲折发展过程的写照。近现代以后,市场经济作为商品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和制度化,得到愈加充分的发展,于是发展起来的不仅有私法和公法,还有介于二者间兼具公、私法性质的社会法,法的体系和结构亦愈加完备。法与商品一市场经济之间的共生共荣、消长并存,意味着二者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1.商品——市场经济在品性或本能

3、上更加需要法律这种复杂而又具形式理性的规则,而法律在形式、程序和技术上的品性或特征与这种需求恰好相契合。第一,商品——市场经济在天性或本能上需要形式上的平等,法律在形式上的普遍性和抽象概括性、在逻辑和技术上的中立性和共通性以及程序上的同样情况同样对待、类似情形类似处理恰好满足这种需求。第二,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所有权的交换,而交换前商品所有权归属的权威性确认是交换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法律在形式和技术上的具体、明确、确定①以及由其带来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能够迎合这种需求。第三,商品交换乃至市场经济充满功利计算和

4、理性交涉,故而特别需要复杂且具可计算性的规则和程式,即使是最简单的商品交换也是如此。②而这些规则和程式恰是法律能够提供的。这里,必须特别指出法律上的程序之于市场经济的意义。市场经济是以交换为核心和目的的经济,因而在根本上是互动性、交涉性的,而程序的本质正在于交涉性。③程序提供了在交换和争端中进行理性协商、对话、交涉、抗辩的空间,使选择和决定能被交涉中的各方认同和接受,使交换的实现或争端的解决具有形式上的正当性。正是法律程序的交涉性与商品经济的互易、交涉本性的内在同一,构成法与商品一市场经济之间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

5、系。第四,商品交换的经常化和普遍化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争端,而争端的和平、理性、公道地解决,是在解决方式上具有可诉性和终局性、在程序和技术上具有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能够胜任的。2.市场经济与法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所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因有法律的参与而不断发育和发展;④另一方面是法律也因有市场经济需求的刺激而愈加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法治化使得经济交往的过程同时也是法律交往的过程,在..........这同一过程中,市场经济得以发育成熟,法也日趋专门化、技术化和职业化,愈加复杂和完善。2.法和利益的关系自19

6、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国家就踏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国家发展道路即没有前例可循的社会主义道路。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得到大幅的提升,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得到了基本的发展。但是应该清醒认识到的情况是当前以及以后相当长时间内中国还将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中国的基本内部环境。外部背景方面,当前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在国际事务中中国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国际事务中如果缺少中国的参与将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此外,国际安全,恐怖主义、贸易安全、国际能源问题、国际环境保护

7、问题、国际核问题等国际问题的产生也要求作为国际一份子的中国参与到国际社会中去。同时这些问题也加强了各国的联系。这便是本文在探讨当代中国国家利益与法律利益的相互影响时的大背景。只有了解了此背景我们才能更清晰的分析出国家利益、法律利益以及它们相互联系中的脉络。在探讨国家利益、法律利益时我们需要对利益进行定义。按照周旺生教授在《论法律利益》中的观点:“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求获得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且这种资源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1】而利益对于法和国家的产生影响甚大,因为法和国

8、家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对利益的配置和固化的结果。由于社会利益的发展打破了传统原始社会只有社会共同利益的局面,从而出现了阶级利益分化,使原有反应整个社会利益的规范不敷需要,这样便终于引致首先和主要反应执政阶级利益的出现即国家的出现和新型规范的产生即法的产生。法律利益作为利益的一种是由于作为满足社会主体的资源稀缺性、社会发展程度和人类天生的社会地位和智力的差异性以及各种利益群体的出现必然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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