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学定位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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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行政法学定位的一些思考按照惯常说法,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恢复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历经三年年,而今正处于深度发展时期。若单单从研究成果和数量或者学科纵向发展方面看,目前行政法学的研究确实取得了相当大的突破和成就: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之逐渐得到确立,行政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日益健全,研究领域不断的拓展,行政法学已经成为法学大家庭中的一员。如果从研究成果的实质贡献度或者说学科的横向比较看,行政法学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还是在理论水平和现实影响上,都与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乃至宪法学存在相当大的距离。随着全

2、面深化改革的启动,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的提出,迫切需要行政法学研究顺势跟上。为了尽快摆脱行政法学研究的困境,必须首先对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目标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地位。这正是笔者要研究或者说明的主要问题。一、行政法学本土化这主要突出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化的问题,建构西方行政法治普遍原理同中国的行政法治相结合的、能够合理解释中国行政法现象并指导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行政法学理论  关于行政法学定位的一些思考按照惯常说法,我国行政法学研究恢复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历经三年年,而今正处于深度发展时期。若

3、单单从研究成果和数量或者学科纵向发展方面看,目前行政法学的研究确实取得了相当大的突破和成就: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之逐渐得到确立,行政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日益健全,研究领域不断的拓展,行政法学已经成为法学大家庭中的一员。如果从研究成果的实质贡献度或者说学科的横向比较看,行政法学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上,还是在理论水平和现实影响上,都与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乃至宪法学存在相当大的距离。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启动,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的提出,迫切需要行政法学研究顺势跟上。为了尽快摆脱行政法学研究的困

4、境,必须首先对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目标有一个比较清楚的地位。这正是笔者要研究或者说明的主要问题。一、行政法学本土化这主要突出行政法学研究中国化的问题,建构西方行政法治普遍原理同中国的行政法治相结合的、能够合理解释中国行政法现象并指导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理论大多是从国外引进的:小到行政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基本范畴,大到整个行政法学的理论框架以及控权、保权等行政法学基本观念,无不深深打上英美法系或者大陆法系的烙印。对外国相关行政法学说和制度的引入能够为国内行政法制度建构和

5、学术成长提供重要的参照系,甚至还可以通过直接移植援用而缩短与国外的差距。事实已经表明,中国当下行政法治实践所遇到的诸多难题也是无法单纯依靠某国或者某些学说或者制度就能够解决的。因此,未来的行政法学应当提倡一种本土化的研究风格,努力发展中国的行政法学。倡导行政法学的本土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兼职:其一,本土化的研究思维有助于实现中国行政法学自身的功能定位,即未来的行政法学研究应当以为中国行政法学自身的功能定位,即未来的行政法学研究应当以为中国行政法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为己任。其二,本土化的研究能够实现中

6、国行政法学问题意识及学术体系的形成。当代中国急速的社会转型为我们展示了一幅幅波澜壮阔的精彩画面,提出了许多也许只有中国才独有的行政法问题。因此,行政法学人应当更多的关注真实世界的行政法问题,倡导一种从经验到理论的研究。只有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中国行政法学才可能贡献出正确描述和合理解释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理论学说。其三,本土化的研究为传统行政法学的整体反思和重构提供了契机。我国的行政学无论是在基本概念的表述还是研究方法的选择抑或理论框架的安排上,都存在盲目照搬、缺乏本土关怀的倾向。为此,行政法学人应当立足于

7、中国的现实问题的解决,结合当前政府改革的实践,对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原则、学说观点认真进行检视,并在此基础上适度进行重构。当然,行政法学的本土化并非是搞盲目的排外主义,也不是拒绝参与国际学术对话。本土化的实质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主体性的回归,其生命力在于打造中国经验与人类普适性行政法治原理相结合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法学的本土化是我国行政法学走向成熟的基础和标志,也是其自信地走出去的前提。二、行政法学规范化问题就行政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气质而言,离开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应有的研究气质,行

8、政法学的学术规范就难以形成,其专业化的水准不可能得到提高。在学科发展的起步阶段,不讲究学术规范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的:一些研究成果缺乏基本的问题意识:一些研究成果呈现主体迷失的景象:提出的一些新命题和概念不周延等等。近年来随着新生代学者的不断出现,行政法学研究的规范性有了很大的改观。从高端刊物发表的专题行政法学论文上看,引注不仅明显增多,内容更加多元。三、行政法学和谐化行政法学的和谐化是就行政法论体系的逻辑严密、结构合理而言的。一个明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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