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合约字[2012]第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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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建合约字[2012]第093号签发人:刘睦南关于下发《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7月30日主题词: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2012年7月30日印发—————————————————————————————核稿:林娜校对:张华康共印3份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法律事务活动管理,规范法律事务流程,依法、及时、高效处理诉讼(仲裁)及非

2、诉法律事务,控制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当活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特点及本企业的客观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包括民事诉讼(含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商事仲裁(不含劳动争议仲裁)等适用本办法。劳动争议前置仲裁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主控负责,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凡公司、公司所属单位对外以协商、调解或和解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非诉法律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司所属

3、单位内部之间纠纷或争议的解决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司设合约法律部,是公司的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第五条公司合约法律部的职责是:(一)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与本行业、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三)参与起草企业基本规章制度;(四)为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适时提供法律咨询;(五)组织企业合同纠纷或争议的谈判、协商、调解、和解工作,参与解决企业其他纠纷或争议;(六)组织、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活动;(七)组织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非诉法律事务,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商

4、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事务;(八)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工作,配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第六条公司合约法律部设3-4名专职法律事务人员,专门处理企业的诉讼(仲裁)及非诉等相关法律事务。专职法律事务人员须具备法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经验。公司合约法律部应明确各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专职法律事务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地处理法律事务并对其合法性负责。在相关事务活动中识别出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或法律风险等,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七条公司所属单位

5、应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接受公司合约法律部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司合约法律部的工作,负责本单位合同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合同管理员必须具备工程或经济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第八条公司合约法律部履行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管理职能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协调。第二章起诉第九条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或控股公司名义对外提起的诉讼(仲裁)活动,均由公司合约法律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办理。第十条公司所属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在业务活动

6、中,认为需要向纠纷或争议对方提起诉讼(仲裁)活动的,应向公司合约法律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填写《拟起诉(仲裁)案件申请表》。第十一条公司合约法律部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主管合约法律的副总经理审批。第十二条下列案件,除履行上述审批流程外,还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一)争议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涉及企业改制、股权纠纷的案件(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大投资、融资纠纷案件(四)涉及公司房地产抵押的担保合

7、同纠纷案件;(五)以国家财政拨款为资金来源的,业主方为学校、医院、军队或国家机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第十三条经公司审批后,对不同意提起诉讼、仲裁的纠纷或争议,其后续谈判、协商等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六章“非诉法律事务”的规定。第十四条对拟提起诉讼、仲裁的案件,在经公司审批后的5日内,由公司合约法律部组织公司所属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召开诉讼、仲裁案件专题会,调查、核实案件客观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对相关案件事实进行确认。第十五条对拟提起诉讼、仲裁的案件,确需外聘律师代理的,合约法律部应通知外聘律师参加诉讼

8、、仲裁案件专题会。第十六条公司合约法律部在专题会召开后3日内,组织专职法律事务人员、外聘律师及公司所属相关单位或职能部门收集整理案件证据材料、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报主管合约法律的副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公司合约法律部根据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拟定案件委托代理人选、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代理期限,并报公司主管合约法律的副总经理审批。委托代理人选可以是专职法律事务人员、外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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