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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商务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服务项目目录类别序号项目行政许可项目1酒类批发企业许可2成品油经营许可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4典当行业的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酒类零售备案2再生资源回收备案3家电下乡备案4洗染服务业备案5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6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湖南省酒类批发企业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湖南省酒类批发企业许可证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起实施)2.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5月
2、1日起实施)受理机构醴陵市商务局决定机构株洲市商务局办理条件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或实际酒类商品价值30万元以上;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经营场地在3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的仓储设施,仓储面积在50平方米3、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4、有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5、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申请材料批发企业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卫生许可证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5、法人代表身份证有代理品牌的厂家须提供:(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卫生许可证4、卫检报告、质检
3、报告5、注册商标证6、生产许可证7、授权委托书8、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程序受理(1天)-->审核(1天)-->上报(1天)→审批(4天)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给,符合条件的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 ,并书面告知理由。收费情况不收费表格下载无监督检查醴陵市商务局0731-23287576或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1-23286111咨询渠道0731-23287576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4、(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公地址:醴陵市渌江大道醴陵海关四楼乘车路线乘5路公交车至醴陵海关站下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0731-23287576成品油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事项名称成品油经营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受理机构醴陵市商务局决定机构湖南省商务厅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
5、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5、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1、申请文书2、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3、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
6、验收合格文件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7、省商务厅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办理程序填表→受理→审核→上报→审批办理期限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当在2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在收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汽,20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条件
7、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收费情况不收费表格下载无监督检查醴陵市商务局0731-23287576或醴陵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0731-23286111咨询渠道0731--23286086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和《湖南省劳动保障系统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公地址:醴陵市渌江大道醴陵海关四楼乘车路线乘5路公交车至醴陵海
8、关站,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批许可服务指南事项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审批许可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办事依据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3.《湖南省生主动地屠宰厂(场)设置办法》(湖南人民政府湘政发【2008】35号)受理机构醴陵市商务局决定机构醴陵市人民政府(乡级)、株洲市人民政府(县市级)办理条件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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