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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临桂区财政局力清单(共19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临桂区财政局力清单(共19项)序号权利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1行政许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
2、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依照前款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规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2005年6月9日财政部令第28号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机构为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机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市级下放的权力事项2行政处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管理的处罚【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施行财政部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
3、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市级下放的权力事项3行政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施行财政部令第27号)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市级下放的权力事项4行政处罚采购人、采
4、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市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县本级保留的权力事项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
6、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令658号公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7、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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