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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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2017年10月18日余杭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余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培育机制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育对象年龄原则上在18—60周岁以内、具有

2、相当于初中以上学历、达到一定农业经营规模、自愿接受学历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专题培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具体参照第七条)第三条大力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分段培育,采用“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研讨交流和生产实践活动。第四条建立以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基础,以农民学校、镇街成校为主体,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田间学校”为依托,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教育培训体系。第五条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积极完善

3、各类培训设施,建立标准化培育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先进教学设备;建立培训师资库,组织教师编写、修订教育培训教材;加强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学员的培训档案记录(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第三章认定与管理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坚持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七条新型职业农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油、蔬菜、茶叶、水果、水产、竹业、畜牧等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销售及农业经营管理等活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相关技术人员或服务人员;2.年龄

4、在18—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具有相当于初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含绿色证书);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带动农民致富,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4.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生产规模应达到下列标准:粮油种植面积2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水果10亩以上;茶叶10亩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竹业15亩以上;其他产业参照执行。5.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42课时,专业服务型和专

5、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少于30课时。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1.大专以上学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从业时间为2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2.大专以上学历,在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技术或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人员;3.已获得农民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或杭州市级以上农村实用人才。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区新职办审核认定,并授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必须持有相应的国家

6、职业资格证书。第十条申请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含绿证)。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对认定为区新型职业农民者给予相关政策支持。1.资金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我区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2.服务支持。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方可申报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优先选派进入大中专院校进行免费学习培训;优先列入全区农业科技示范户;优先选派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开展技术指导。3.项目支持。新型职业农民

7、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科技示范基地、田间学校。4.评先评优。优先推荐各类评先评优。第十二条动态管理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专人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对不符合认定标准、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按要求参加轮训学习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给予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2.专业技能型和专

8、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照片(一寸)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大学及以上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人员类别□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申请方式□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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