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439603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2
《会议策划方案(范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会议策划方案(范例) 会议策划方案(范例) 甲方:xxxxx公司 乙方:xxxxx会议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计划于20xx年月在四川九寨沟进行会议考察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年月日在四川九寨沟、黄龙以及成都策划并安排甲方会议及观光考察. 二、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如下会议考察方案: 月日迎候代表抵蓉,全天安排接机、接站,会务组人员会在机场、车站、酒店迎候各方代表,酒店大厅设签到台及水牌,安排代表入住, 18:30晚餐 宿:凯宾斯基饭店 月日全天会议 早08:00morningcall0
2、8:30二楼中西自助早餐 09:00-11:30会议(会议室布置、装置可根据甲方需求提供) 12:00-14;00二楼中餐、午休 14:00-17:30继续会议(中途安排茶歇一次) 18:00二楼晚餐,晚餐后酒店内参加卡拉OK晚会 月日早08:00morningcall08:30二楼中西自助早餐上午自由活动 12:00二楼午餐14:00前往双流国际机场15:20-16:00飞机往九寨沟。18:00于九寨天堂中餐厅 晚餐。宿:九寨天堂 月日早07:00morningcall07:30中餐厅自助早餐 早餐后BUS前往九寨沟景区,
3、换乘当地观光车游览九寨沟(上午游览则查洼沟,12:00午餐)下午游览 日则沟及树正沟; 18:00沟口集合后BUS返回九寨天堂。 18:40中餐厅晚餐 20:00于九寨天堂内参加大型藏羌歌舞篝火晚会宿:九寨天堂 月日早07:00morningcall07:30中餐厅自助早餐,早餐后BUS前往“人间瑶池”黄龙景区14:00黄龙餐厅午餐 15:00BUS往九黄机场17:50-18:30乘机返回成都 19:30于凯宾斯基饭店二楼中餐厅晚餐宿:凯宾斯基饭店 月日早08:00morningcall08:30二楼中西自助早餐,全天分班次送
4、机、站! 三、会议全程费用及分项报价:(按30人以上计算) 1.房费:(已含服务费) 成都凯宾斯基:元/人天×3天=元/人 九寨天堂:元/人天×2天=元/人房费合计:元/人 2.餐费:(共计九正餐、5早餐) 成都及途中:元/人餐×7餐=元/人 九寨天堂2晚餐:元/人餐×2餐=元/人餐费合计:元/人 3.门票 九寨沟345元(含观光车) 黄龙110元 藏羌歌舞晚会180元 4.交通费: 全程旅游BUS及机场、车站小车接送,。合计:元 成都-九寨-成都机票:元/人 机建费:元/人 5.会议室: (30-50人)元
5、/天 投影仪:元 茶歇:元/人次 6.全程摄影费: 元/人(含制作光碟、照片) 7.导游服务费: 全程工作人员及优秀导游服务元/人天×天=元/人 8.卫生保健费: 红景天、氧气瓶、高能食品、巧克力、水果元/人天×天=元/人 四、接待标准: 1.入住五星级酒店(如每人一房,补齐房差) 2.优秀工作人员、导游、医务人员、英语翻译 3.全程每人天提供饮料一瓶 4.赠送四川特色民间工艺品一件 5.豪华旅游BUS、行程中机票 6.哈达迎客服务 7.会议室横幅、布标、光碟、照片制作 8.旅游意外保险 9.每日安排健康保
6、健食品及水果 五、乙方收费: 1.按协议中报价收费 2.甲方提前一周传真通知乙方代订机票名单及人数,以便乙方操作。 3.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圆,作为预付金。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签定以上协议后,如有违反协议所约定内容的一方,将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金额作为违约赔偿金。 七、甲乙双方协议中未尽事宜,将另备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第二篇:晨训策划方案范例600字 朋辈晨训方案 策划人:*** 活动内容(名称):友谊接力赛 活动时间:11月x日 活动地点:西
7、操场(风雨操场) 活动道具:书本卷成的”接力棒”10根、口哨一个 参与人员:全体朋辈辅导员(约95人) 晨训流程: 1、点到:6:50-6:53 2、带队人自我介绍,并详细介绍本次活动内容及目的(6:53-6:55) 3、活动具体操作流程: ①挑选一个将近30米的空旷地作为跑道,将所有人员按10人一组分为9个小组,新老朋辈平均分配。剩余的人作为裁判员(6:55-7:00)②由策划人讲解接力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比赛规则、比赛当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以及比赛之前的热身活动等。如:比赛的起点与终点,接棒的程段;比赛当中不得投机取巧;遇到有同
8、学摔倒的要求小组成员得帮组队友。做到“友谊第一,比赛第二”(7:00~7:02) ③先由1、2、3组进行比赛,将每个组的成员平均分配到起点和终点,在30米的跑道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