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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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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法总论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种类、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争议结构—
2、处理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政—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法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学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
3、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行政案例(行政法案例的分析方法)-提问分析法、意思表示分析法、知识结构分析法行政法授课提纲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十八表/林鸿潮第一部分行政法总论专题一: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重点掌握其判断标准)(表-1)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类型(表-2)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
4、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上述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第三级☆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
5、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如村委会、居委会)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真题-1(04-74-多选)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机构、组织机关、机构、组织、个人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没
6、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为的种类;http://www.tom600.com/bbs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核心考点: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表-4)种类权限范围行政法规既可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也可自主创设权利义务行政规章原则上只能对上位法做出执行性、补充性规定,不得自主创设权利义务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能严格遵循上位法,仅限于做出执行性规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重点掌握行政法规的制定)(表-5)主体国务院权限①执行法律规
7、定的事项②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立项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起草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审查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以听证,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③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公布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
8、30日后施行,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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