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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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2008年05月21日15时53分459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民族民政 “优抚对象” “医疗保障”贵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08]2号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贵州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省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

2、、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l0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保障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三、保障原则  第三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一)属地参保。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二)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  (三)医疗优惠。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四)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四、医疗保险  第四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抚恤补助所在地或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确保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  (一)有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型农村合

4、作医疗的,按规定标准缴费。  (二)所在单位无力参保的、无工作单位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当地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无力解决的和无工作单位的,经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解决。  (四)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关闭破产或改制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

5、机构一次性交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纳入改制成本。  (五)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缴费标准、单位改制预缴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统筹地区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依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五条在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缴费。各地政府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第六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确有困难的由其抚恤补助所在地

6、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帮助其缴费参保。  五、医疗补助  第七条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实行医疗补助,确保其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其他优抚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第八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特困破产企业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抚恤补助所在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解决。  第九条残疾军人在

7、单位已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本办法的由原单位继续予以保障,不得降低保障水平。  第十条各地要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所需资金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会捐赠等多渠道解决。中央和省级财政对重点优抚对象较多的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医疗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发放。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补助资金的条件、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六、医疗优惠  第十一条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凭区县(市、区)卫生局、民政局制发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卡)》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到

8、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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