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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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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解读——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传染病处置、手足口病防治上饶市疾控中心传防科周海峰2011年11月提纲一、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二、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要求三、医院感染的监测与报告四、医疗机构传染病处置一、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
2、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1号,颁布施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目的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本目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
3、,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3、预检、分诊(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2)经预检为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3)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
4、、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4)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4、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处理原则(1)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
5、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2)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3)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可用考评指标(1)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工作制度建全;(2)预检分诊场所设置合理,标识明确、通风良好、流程合理,配备个人必要的防护用具(用品)、消毒用品、洗手设施,医疗设施设备齐全。二、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设
6、置原则:合理安排布局,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基本要求:(1)选址: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的独立区域,与普通门诊相隔离,并有醒目的标志。(2)布局:呼吸道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独立设置;分设病人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门通道;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3)消毒:污水、污物等废弃物的消毒和处置,符合有关卫生法规、规范
7、、标准的要求;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1)设有挂号、收费、取药处(可以指定专人代为挂号、收费、取药)、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独立卫生间、隔离留观室、化验及X线拍片室(可以指定临近的、能严格防止人流、物流交叉的、且有消毒及防护措施的专门检验室和X线拍片室);(2)严格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3)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包括病人排泄物的消毒及门诊内器械、地面、空气的消毒;(4)临床医生应对每一位就诊的发热
8、病人进行初步的SARS、人禽流感等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5)发现SARS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人,应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观察,并由院内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经院内会诊后仍认定为SARS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肠道门诊的具体要求:(1)县以上医疗机构均应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起止时间开设肠道门诊。遇肠道传染病流行随即开设;(2)肠道门诊应设立专用的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卫生间或专用便器等,实行从挂号到发药治疗“一条龙”服务;(3)肠道门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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