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预付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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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预付卡法律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纳入审批范畴,但是我国目前关于预付卡管理的规范尚不健全。本文对日本2010年出台的《资金结算法》中关于预付卡的定义、登记、发行、保证金、行业自律等制度进行了阐述,结合日本预付卡法律制度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预付卡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预付卡;法律制度  Abstract:In2010,thePeople’sBankofChina(PBC)issuedAdministrativeMeasuresforthePaymentServicesProvided

2、byNon-financialInstitutions,anditregulatesthatissueofmulti-purposeprepaidcardmustobtainadministrativepermit.Hoofprepaidcardisnotpleteinourcounty.ThispaperisbasedonthelaentinJapan,ofprepaidcardinJapan,itputsforesuggestionsandconsiderationstoregulateprepaidcardinourcounty.  Keyent,prepaidcard,leg

3、alsystem  :F830:B:1674-2265(2012)10-0056-04  一、日本预付卡立法情况  在日本,预付卡使用非常广泛。早在1989年,日本就出台了《预付票证管理法》,对预付卡的登记、发行、保证金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2010年4月,日本出台《资金结算法》,代替了《预付票证管理法》,支付服务协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日本预付卡管理法律体系包括《资金结算法》、《资金结算法实施条例》、《预付卡管理条例》、《金融工作指引·预付卡部分》,其中主要内容由四项制度组成:登记制度、保证金制度、监督制度和支付服务协会自律制度。  (一)定义  日本对预付卡有着严格而明确的定义,日

4、本法律上将具有预付卡性质的券卡统称为“预付手段”或“预付卡”。根据《资金结算法》第三、第四条的规定,预付卡指发行者发行,消费者同意支付对价购买,通过票证、电子或其他方式记载有金额、商品或服务,并能兑付的产品,包括纸质、磁条卡、IC卡等形式。但政府明确的车票、门票、政府或特设的公共福利组织发行的预付卡、政府明确的专为企业内部职工使用而发行的预付卡、正常的商业预付款等不适用预付卡相关法律。  (二)预付卡分类  预付卡按发行和兑现方式分为两大类:单用途预付卡(自家发行型)和多用途预付卡(第三者发行型)。由于两者使用流程的显著差别,法律分别对两者有不同的规定。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仅能在发行者处

5、使用的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指可以在发行者以外的商品、服务等的提供者处使用的预付卡,消费者使用后,再由发行者和特约商户结算。  (三)登记制度  日本在预付卡发行上,对单用途预付卡实行事后报告制度,对多用途预付卡实行事前登记制度。申报与登记都法定由首相受理(注:实际授权金融厅处理,由于日本特殊的金融监管体制,部分职权金融厅又委托财务省在各地的财务局或支局受理,下文“金融厅”均包含金融厅及其委托的地方财务局)。  1.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事后报告制度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准日余额申报制度。即指在计划发行或正在发行预付卡时,若在“基准日”之时(3月31日和9月30日)未使用的

6、余额在法定金额(1000万日元)以上的发行者,必须在该基准日次日之后的两个月内,将发行情况报告金融厅,包括发行人名称、注册资本、住所、高级管理人员、预付卡未使用的余额、预付卡名称、金额、期限、投诉方式、加入支付服务协会的名称等情况。第二部分是对已申报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者,出现前述申报内容变更的,应及时向金融厅报告。单用途预付卡的申报书只要符合基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但是,法律规定申报后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人同样有支付保证金、提交业务报告书、随时接受主管机关检查的义务。  2.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相比,多用途预付卡的登记制度要严格得多。法律明确规定,多

7、用途预付卡只能由获得金融厅批准的法人发行,其登记制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纳入审批范畴,但是我国目前关于预付卡管理的规范尚不健全。本文对日本2010年出台的《资金结算法》中关于预付卡的定义、登记、发行、保证金、行业自律等制度进行了阐述,结合日本预付卡法律制度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预付卡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预付卡;法律制度  Abstract:In2010,thePeopl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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