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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房屋强拆预案,米a等强拆预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预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潼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执行米A、刘B、米C、肖D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的执行预案(2011)潼法非行执字第112号本院受理重庆市潼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县建委)申请执行米A、刘B、米C、肖D等4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米C及其妻肖D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强制执行,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执行依据县建委“潼城建拆裁(201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二、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米A,男,192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潼南县印刷厂职工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2811
2、170012。被执行人刘B,女,193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潼南县印刷厂职工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3011080021。被执行人米C,米A之子,196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6401310017。14被执行人肖D,米C之妻,196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7196606132381。三、案件由来潼南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住所地: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68号。法
3、定代表人张俊春,公司经理)与米A、刘B、米C、肖D等4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县建委于2011年1月26日作出潼城建拆裁(201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对米A、刘B、米C、肖D等4人与潼南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城市房屋拆迁争议作出裁决,并限定实际居住应拆除房屋(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房屋)的米C、肖D(被拆迁人)于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自行搬迁。该裁决作出后,米A、刘B、米C、肖D等4人向潼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潼南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31日作出了潼府复决(2011)3号复议决定,维持县建委作出的潼城建拆裁(201
4、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此后,米A、刘B、米C、肖D等4人未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行政裁决于2011年4月15日发生强制执行法律效力后,米A、刘B、米C、肖D等4人亦未履行行政裁决决定。2011年4月27日,县建委14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组织听证并依法审查后,于2011年5月17日作出(2011)潼法非行审字第107号执行裁定:潼南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潼城建拆裁(2011)第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准予执行。该执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县建委于2011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
5、1年5月19日立案执行。四、案件前期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1年5月20日向米A、刘B、米C、肖D等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传票》,责令四被执行人在2011年5月30日前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并于2011年5月30日9时0分到本院接受谈话。此后,四被执行人既未自动履行搬迁义务,又未主动到本院接受谈话。2011年6月1日和2日,本院执行干警、执行局负责人和院领导先后3次前往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房屋外面找被执行人作思想工作,但该房屋房门紧闭、室内无人应答。2011年6月3日,本院发出强制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
6、0年6月13日前迁出以上房屋。经本院调查,四被执行人所在的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纪念碑社区居委会于2010年6月16日向本院证实,被执行人米A、刘B现居住于潼南县梓潼街道大同街46号印刷厂家属区,被执行人米C、肖D14现居住于潼南县梓潼街道正兴街95号7-2号。应拆除房屋(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房屋)内仅有少量的生活用品。五、执行方式强制。六、执行时间2011年7月6日(暂定)。七、执行地点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八、执行内容将潼南县梓潼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镇江堤16号房屋内的人员强制迁出,将室内物品搬至潼南县梓潼街
7、道办事处………………,然后将镇江堤16号房屋交县建委拆除。九、机构、人员、装备、职责(一)现场指挥部成员:1、指挥长:周子恒(本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副指挥长:卜元武(本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波(本院执行局副局长);3、信息联络员:徐红(本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蒋娟(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员)。装备:指挥台设备一套、对讲设备一套、扩音喇叭一只,臂章各一(蒋娟负责准备)。职责:负责整个执行过程的指挥。(二)交通管制组14组长:成员:交巡警4人。装备:(日常工作装备,自备)。职责:负责莲花大桥南桥头至大码头滨江路部分和正兴街邮政储蓄所旁路口的
8、交通疏导或临时交通管制。(三)外围警戒组组长:成员:县公安局警察20人(其中,便衣4人)。装备:警戒带2卷、警棍20支、手铐5副、灭火器4只、盾牌5块(县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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