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瓦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低瓦斯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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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3第一节通风系统3第二节局部通风6第三节巷道贯通管理9第四节矿井风量管理及通风能力核定10第五节通风设施管理17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21第三章矿井瓦斯防治22第一节一般规定22第二节瓦斯检查管理24第三节瓦斯排放管理27第四节瓦斯等级鉴定29第五节瓦斯抽放管理30第四章粉尘防治32第一节综合防尘32第二节隔绝煤尘爆炸措施34第五章矿井防灭火35第一节外因火灾防治35第二节内因火灾防治37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38第六章井下爆破管理39第一节爆炸材料39第二节爆破作业40第七章通风安全监控42第一节一般规定42第二节装备设置标准43第三节监测装置的使用

2、、维修及技术资料44第四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454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属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矿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并严格落实。第四条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

3、物。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并有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第五条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矿长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第六条矿行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七条通风(科)队对本矿“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第八条采、掘、机电、运输队、通风队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十条矿井应制定“一通三防”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并有记录可查。通风工、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第十一条矿井应每年编制通风、防治

4、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下列“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4(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七)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八)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九)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十)防灭火管理制度;(十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十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二章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通风系统第十三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设计审查必须有通

5、风部门参加。第十四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五条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程》

6、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第十六条采区开采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和防火管理。第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低瓦斯矿井回采工作面尾留巷道与采空区联44巷应及时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第十八条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必须合理、可靠,应尽可能减少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漏风,在矿井主扇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不得设置控风设施。第十九条改变全矿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报公司备案。改变一

7、个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第二十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阻力测定后应根据测定结果进行系统优化。第二十一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正规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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