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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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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陆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张秋来等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大陆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北京大陆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
2、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
3、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张秋来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12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40%。股东姓名:王海春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75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25%。股东姓名:周艳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45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15%。股东姓名:张敏杰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10%。股东姓名:陈碧华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10%。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
4、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
5、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
6、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
7、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如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
8、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罢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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