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ID:20628600

大小:5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4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_第1页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_第2页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_第3页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_第4页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事司法应对几种关系的辩证处理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是一个法律贫乏的国家。当前,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外国主要是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如潮水般涌入,对我国司法制度乃至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其中民事司法改革最为剧烈,改革成果亦最为显著,使民事司法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相适应。但是在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误区,甚至走过一些弯路。本文拟就民事司法中常见的几个关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使民事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符合国情。一、当事人举证和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举证的

2、责任完全在于双方当事人,法院法官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这种理念和制度的引入,改变了过去法院大包大揽的诉讼模式,完全符合当事人诉讼地位一律平等的诉讼机理,发挥了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激发了其参与诉讼的内在动力,节省了法院的司法资源,这是应当充分肯定和坚持的。但是,当事人举证也有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当事人凭自身能力对有些证据不便调取;二是当事人为诉讼能力较低的弱势群体,其举证能力较低;三是当事人一方明显处于强势而另一方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弱势一方举证能力显然不如强势一方。这几种情况,往往出现当事人举证不能的现象。依照证据有关规则,当事人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当事人由于举证能

3、力不足而败诉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于是,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有关规则规定,当事人不便调取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当然,这条规定的外延明显小于上述三种情况,致使民事司法中不少案件难以体现公平正义,由此引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不满。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应该有所扩展。其扩展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l、我国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现实性、阶段性与渐进性;2、我国历史文化的根基;3、我国民族民俗民风的传统习惯;4、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和需求;5、既要防止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又要注意避免回到职权主义的老路,两者应该有所取舍、有所选择,辩证地加以处理,创造出新的诉讼模式

4、。二、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的关系。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经济主体交易自由、合同自由、意思表示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因此,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主张、变更、放弃、完全处分自己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可是,由于我国公民尤其是生活在底层的农民等阶层,普遍缺乏权利意识,维护权利的意识更是淡薄,加上历史传统上就有期盼“包青天”为民作主的社会心态,因此,许多公民行使和处分权利的能力较弱。反映在民事诉讼上,许多当事人缺乏意思自治的能力。如果一味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则可能因为自治能力的低下和诉讼机制的缺陷,使许多当事人丧失

5、不情愿放弃的合法权益,丧失期待本来可以实现的利益,从而失去司法公正的待遇与保护,久而久之,最终使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和信心。这决不是危言耸听,目前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评价就可以说明一、二。例如每年全国人代会对法院工作报告投票的情况可以佐证,又如社会上存在的“案子一进门就托人来说情”的现象等,这都是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的表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官依法行使释明权的关系处理不当。在强调并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原则的同时,法官应当因时因地因案依法行使释明权。从目前诉讼当事人的成份结构看,特别在农村、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等,法官释明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当事人由于法律知

6、识贫乏、诉讼能力较低时,法官就应本着正义的理念,站在公正而中立的立场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说明法律的规定及含义,让其真实表示自己的意思,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正如俗语说的“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三、诉讼调解和迳行判决的关系。调解和判决都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在改革开放初期,民事审判中的确存在强迫调解、违法调解、久调不决等现象,人们开始怀疑调解的诉讼机制及其功能,因此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把“着重调解”的规定删去了“着重”二字。从此,法院及其法官对调解普遍不重视,出现轻调解重判决的倾向。调解的优势一旦消失,判决的弊端就立刻显现,比如出现执行难、申诉多、法官负荷重、

7、群众不满意等,使法院承受着案件与舆论的多重压力,法官抱怨社会不懂法,社会指责法院不公正。调解功能发挥不正常,主要原因是调解与判决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与处理有欠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赋予诉讼调解新的内涵。调解应成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并真正地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调解既是定纷止争的手段,又是矛盾纠纷化解要达致的目标;既是解决纷争的结案方式,又是诉讼追求的境界;既是人民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又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功能的迫切期望。在运用诉讼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判决的作用,调解与判决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