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ID:20531569

大小:5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0-12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_第1页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_第2页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_第3页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_第4页
资源描述:

《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5民用建筑5.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 5.1.1民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4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举例见附录C。表5.1.1民用建筑物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要求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和柱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柱、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住宅分户墙、楼梯间及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

2、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燃烧体梁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

3、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  注:以实木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其他合成木木柱承重且以不燃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5.1.2重要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商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5.1.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除外),当层数不超过2层时,其柱、梁、板等支承构件的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降低0.50h。 5.1.4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房间隔墙及二、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可采用难燃烧体,但其耐火

4、极限应相应提高0.25h(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5.1.5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除外),当其楼板采用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板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75h。  上人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6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结构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单层大型公共建筑的主体部分屋面可采用表面材料为不燃材料的B1级轻质复合板材构筑,但其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5.1.7建筑物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相应部位的柱、梁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

5、极限可按表5.1.1的规定减少0.50h。  梁和柱如采用无防火保护层金属构件且层数不超过2层的民用建筑,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耐火等级可按二级确定;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按三级确定。 5.1.8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8的要求。表5.1.8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间备注最大允许长度(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一、二级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150.025001.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2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三级5层100.01200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四级2层60.0600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1层  注: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4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2菜市场的防火分区间每层最大允许建

7、筑面积,可在本表基础上增加1.0倍。  3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5.1.9多层民用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敞开楼梯间除外)等开口部位且无防火分隔措施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且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 5.1.10建筑中设有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能自行关闭且耐火极限不低

8、于0.90h的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在火灾时能联动自动关闭。当防火卷帘周围有可燃装修或可燃物品时,应按本规范第7.5.4条的规定设置,或在防火卷帘两侧增设水喷雾喷头或闭式喷水喷头;  3中庭每层回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