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

ID:20491728

大小:68.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11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_第1页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_第2页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_第3页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_第4页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必须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立法和公权行为都必然因违宪而无效。维护宪法权威绝不能借助于个人权威,而必须依靠健全的宪法保障制度建设才能达成,此一方面的任何“天衣之缝”都可能导致宪法权威的崩解。对于致力于依宪治国的中国立宪实践而言,建立健全宪法自我保障制度乃是维系宪法权威的唯一路径选择。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权威载体和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因而,宪法必须具有权威性,相关国家制度必须确保宪法的权威性。这其中,作为最高规范的宪法首先自身应

2、当承担起自我保障其权威的职能。否则,宪法将无异于仅仅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不会真正发挥规范政治社会生活的作用。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郑重提出“依宪治国”的情境下,回顾近代以来东西方立宪的理论争论与实践探索,并以史为鉴,梳理并提出当代中国宪法权威保障的制度之道,其现实意义殊为卓著。一、证立模式之辩:宪法到底要求什么样的权威?综观世界各国近代以来的立宪历程,几乎所有类型的政体都颁布过宪法,而当今世界各国也无一例外地都拥有自己的宪法。但时至当下,宪法具有权威性并根据宪法建立起稳定的立宪政治体制的国家,却仍1

3、日只占少数,得到世界各国广泛认可的宪政国家也不过几十个;包括中国、泰国等经历r百年立宪历程的国家,迄今仍未能走向成熟的立宪政治之道。这样看来,立宪政体的建立和宪法权威的铸成,乃是一件极易反复、殊为艰难的政治筹划。相反,精心构造的立宪体制的倾覆,却是一件较短时间内就容易实现的目标,无论“魏玛宪法”及其立宪政体还是中国的“五四宪法”及其开启的立宪模式,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推翻或践踏,在东西方立宪历史上留下了令人警醒的一笔。那么,为什么宪法权威的建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殊为不易的艰巨工程?为什么宪法权威的败坏

4、和立宪政体的倾覆却又是较易实现、短期可成?难道人类一定要追寻一种根本上困境重重的政治法律生活形式吗,一如立宪与法治的曲折历程所昭示的那样?宪法权威这一概念,涵括的是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政治社会生活行为基本依据和准则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宪法权威意味着: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范不仅是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且是统帅整个法律体系的最高性规范;宪法对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权机关、党派、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具有最高的拘束力;任何与宪法相冲突的立法和行为都是违宪的,因而必然是无效的。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看,宪法权威还体现为整个社会对宪

5、法的信仰和拜从。正是由于宪法的至上权威性,宪法才能够成为公民权利得以保障和立宪体制得以矗立的基石。英国宪法学家惠尔(K.C.itt)看来,人民主权在内容上完全等同于人民立宪权。既然人民是国家主权权力的最高持有者,当人民将其主权权力以立宪程序予以规定和落实,则人民就转化为权力效力等级最高的规范体系的创立者。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的地位,根本上取决于它是人民这一具有最高权力等级的主体的创造物。概括起来,宪法最高权威的证成,其基础在于它是人民基于维护其自然权利的社会契约的产物,在于它应当高于它所创制的一切国家机

6、关的优越地位,在于它是国家主权拥有者的人民的创制物。实际上,一部宪法要真正具有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以上三个方面的基础都是重要的和具有论证效果的。凯尔森(HansKelses)则从实证主义出发,基于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实证主义前题,为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提供了“动静结合”的论证:从静态上看,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可以上溯到一个上位规范,进而能够上溯到宪法规范,虽然宪法规范又可以追溯到基础规范,但在实证法范围内,宪法规范无疑是最高的;而从动态的角度看,正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才派生出法律,法律又进一步逐级派生出下位规范。因而

7、,无论从动态还是静态的视角看,法律体系都被认为是一个以宪法为最高效力等级并统帅其他法律形式的规范体系。同时凯尔森还注重从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论证宪法的最高性,正因为宪法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制定、修改与废止的程序,它才为宪法权威预置了自身规定性。这样,在凯尔森的理论体系中,宪法权威的最高性就获得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证明,可谓是宪法权威理论证立的实证主义版本。宪法必须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否则依宪治国和法治国家只能成为空想。学者指出:“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

8、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因而,法治社会必然意味着这样一种秩序状态:“它要求全社会形成的主流法治信念为:只承认法律一种权威。”在视宪法为最高法律的语境下,法治社会必然以承认宪法具有最高权威为前提。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是人民主权和人民意志至上的制度体现,在现代社会,“一个合法的政治社会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同意应在人们为建立政府而达成的社会契约中反映出来一这种社会契约通常采取宪法的形式,而宪法又会确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