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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9
《关于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的通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浙公消〔2015〕40号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新版消防技术规范也将陆续批准实施。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版规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执行新版规范。二、按原执行规范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可按原审核或者备案时适用的规范执行,但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4—三、鉴于新制订的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的有关规定。四、新版规范实施之日前依法正式受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仍可按原执行规范执行,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及使用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五、按原执行规范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建设工程,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执行新版规范;涉及消防
3、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确有困难无法整改的,经支(大)队集体议案同意后,方可按照原审核(备案)时的规范执行。六、按原执行规范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其内部装修工程(结构体系、荷载改变以及功能变更除外)可依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原验收(抽查)同意时的规范执行;其结构体系、荷载改变以及功能变更的内部装修工程,涉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的,鼓励建设、设计单位积极采用新版规范,其余消防设计严格执行新标准—4—。此条内容参见总队《关于明确消防审批若干事项的通知》(浙公消办〔2014〕178号)。七、按原执行规范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竣工验收消
4、防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原执行规范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5月15日—4—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办公室2015年5月15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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