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中对非法证据规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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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逮捕中对非法证据规则的适用  【内容提要】审查逮捕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然而实践中却没有规定可操作的程序,针对审查逮捕中的非法证据难以排除的现状,笔者结合职务犯罪案件中证据的特性、审查逮捕时证据的可变性,借鉴侦查活动监督的方法的操作程序,认为对审查逮捕中的非法证据规则适用,应着重于非法证据的合法化转换,瑕疵证据的补救完善上。  【关键词】非法证据审查逮捕职务犯罪证据规则    最近,两院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和证据

2、、法律监督职责分不开,但是关于审查逮捕中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笔者从职务犯罪案件的角度,谈谈审查逮捕中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审查逮捕中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的问题    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直接影响到证据的真实客观性问题,实践中案件证据由于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收集而导致庭审时不被采纳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监督侦查初期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逮捕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审查逮捕中如何排除非法证据,是困扰刑事司法实务的一个难题,现实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论文下载。  (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矛盾禁锢了非法证据的排

3、除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过程要对侦查机关获取的的证据进行全面核实甄别,以确定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应受刑法处罚;要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对违法侦查行为进行纠正。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打击为主的执法观念,一旦非法证据排除了有罪证据并导致比较明显的犯罪嫌疑人无法被羁押。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非法证据排除不像一般刑事案件的证据,一旦排除非法证据有可能造成无罪局面的出现,这样的非法证据排除与惯性的执法理念引起的强烈冲突,也会成为阻碍证据排除的障碍。同时,审查逮捕中证据的不稳定性也影响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审查逮捕阶段证据具有一定的不确

4、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查人员对报捕案件的证据把关,审查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阶段性的评判,必然要受阶段性的限制,造成标准把握较严,影响了逮捕正常功能的发挥,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主体资格与程序缺失的矛盾制约了非法证据的排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的根据。明确赋予了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具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但是却没有规定可操作的具体程序。规定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都是围绕法庭审理进行的,非法证据排除启动

5、的程序可有被告人提出,也可以有辩护人提出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主体资格的法定,操作程序的缺失,造成审查逮捕中对非法证据审查的启动、确认、救济均无章可循,难以真正发挥审查逮捕中的侦查监督职能,对发现和确认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  (三)法定权力与效力不对等的矛盾限制了非法证据的排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确立的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诉讼中的地位被看作是平等的,强调更多的是二者的配合关系,检察机关没

6、有在权力上的适度优越性,导致检察权难以真正对侦查权构成实质制约。从审查逮捕的功能来看,实际上主要行使着裁判功能,从审查逮捕的形式上看,与国外享有侦查强制处分权的法官地位相似,但是从法律效力来看,却是只给了权利却没有给如何行使权利的操作程序与不执行的制约性处罚措施。对于非法取证的纠正,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将检察机关所提纠正意见和执行检察机关所作出决定的情况通知检察机关,而未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执行检察机关所作出决定的法律后果,检察机关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缺乏权威性。  (四)证据意识与证据规则的不协

7、调阻碍了非法证据的排除  1、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问题较为严重。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任何刑事诉讼证据都必须是经过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加以收集并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包括款物扣押、检查等;另外还包括对人的隐私权的强制措施,如通讯监听、上手段的技术侦查措施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侦查案件中可以自主决定进行搜查、扣押等任何强制性侦查措施,但是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限制性条款,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手续,方可采取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存在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没有履行完备的法律手续,物证书证的来源不合法

8、。主要表现:有扣押物品清单却没有搜查证、搜查笔录;有搜查证却没有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有讯问笔录却没有立案决定书等现象。  2、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之间缺少关联性。法律规定,据以定罪的刑事诉讼证据都必须是同刑事案件有客观联系的,可是审查逮捕案件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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