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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刑法不定项选择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青年人司法考试网:http://www.qnr.cn/zy/sf/ 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一) 甲为某国有企业出纳,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欲向公司副总经理乙行贿。甲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从公司提走20万元,委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丙将15万元交给乙,并要丙在转交该款时一定为自己提升一事向乙“美言几句”。乙收下该款。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 一个月后,甲得知公司委任其他人担任财务部主任,恼羞成怒找到乙说:“还我15万,我去把公司钱款补上。
2、你还必须付我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否则我就将你告到检察院。”乙反复向甲说明钱已上交不能退还,但甲并不相信。数日后,甲携带一桶汽油闯入乙办公室纵火,导致室内空调等财物被烧毁。请回答91-94题。 91.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B.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C.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
3、元 D.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贪污罪、行贿罪。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账目的方式侵吞公款2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20万元。故BD错误。 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以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为15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并不是牵连关系,应数罪并罚,故A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项,正确答案为ABD. 92.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
4、的是?( ) A.乙构成受贿罪既遂 B.乙构成受贿罪中止 C.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D.乙不构成犯罪司法考试高级交流QQ群:116365505青年人司法考试网:http://www.qnr.cn/zy/sf/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受贿罪。 从题目内容可知,乙虽然在客观上收下甲的财物,但主观上并没有为甲谋取利益的意思,而且八天后,乙将收受钱款一事报告了公司总经理,并将15万元交到公司纪检部门。故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选择错误项,故ABC为正确答案。
5、93.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B.丙构成介绍贿赂罪 C.丙构成行贿罪共犯 D.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贿罪、共犯。 丙明知道甲向乙行贿还代其转托,实质上已经与甲形成了行贿的共同故意,所以丙成立行贿罪共犯。 94.关于甲得知财务部主任由他人担任后实施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只构成放火罪 B.甲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
6、D.甲的行为是敲诈勒索罪与放火罪的吸收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放火罪、敲诈勒索罪。 甲以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乙索要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与放火罪数罪并罚,故ABCD错误。 (2008年) 91.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司法考试高级交流QQ群:116365505青年人司法考试网:http://www.qnr.cn/zy/sf/ A.甲:
7、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
8、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答案:CD 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注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对“集团”本身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而非是对“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此,A的说法错误。《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虽然在处罚的时候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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