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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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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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生态侵权【论文关键词】生态侵权侵权主体侵权客体侵权主观方面侵权客观方面  【论文摘要】文章从理论上界定生态侵权的基本含义,阐释了生态侵权与民事侵权、环境侵权、生态犯罪的联系与区别,论述了生态侵权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的法律特征,意欲为生态侵权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构筑坚实的基础。  生态侵权是与民事侵权、环境侵权、生态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新型理论问题,其基本含义及法律特征表现为侵权关系构成要素之间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相互互动的复杂关系,明确认识和正确理解不同侵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解决生态侵权问题的前提基础,科学预见和系统阐述侵权要素之间的复杂关系是构建生态侵权理论的奠基石。因

2、此,本文拟从生态侵权的基本含义及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阐述。  所谓生态侵权是指多元多层次的生态侵权主体基于不同的认识程度而实施的危害行为,侵害了生命体的自然生存方式和存在形态,破坏了生命体的自然演化进程和生命繁衍过程。有引起生态系统失衡或物种提前消亡的危险,以及导致了危害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实际后果的一种事实状态。  由生态侵权的含义可以看出,生态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法律形式、具有自身法律属性的特殊侵权形态,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及侵权能力的递进性,其客体具有自然性及局限性,其主观方面具有认识层次性,其客观方面具有关系复杂性。现分述如下:  1生态侵权主体的多元性及侵权能力的递进性  生

3、态侵权主体的多元性是指生态侵权主体的种类较为复杂多样,基于不同的标准,生态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类型。生态侵权主体侵权能力的递进性则是指不同种类的侵权主体其侵权能力并不相同,如果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类,则侵权主体的能力也呈现出由弱到强的趋势。  首先,从生态侵权主体的自然真实性程度进行分类,生态侵权主体可分为自然生态侵权主体和拟制生态侵权主体。自然生态侵权主体是指生命体基于自然生命的演化进程而被赋予了主体资格。其主体的能力既受限于一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又受限于其赖以存在的生态自然规律。  拟制生态侵权主体是指国家或国际社会依法创制的具有主体资格的组织。这种主体的侵权能力仅仅受限于特定

4、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自然生态侵权主体的侵权能力由于受到双重限制而远不及拟制生态侵权主体的侵权能力。  其次,从生态侵权主体的行为能力受法律限制的程度进行分类,生态侵权主体可分为自然生命体侵权主体、国家侵权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侵权主体)、法人侵权主体和自然人侵权主体。  自然生命体侵权主体是指国家法律赋予了侵权主体地位和资格的生态法律关系主体。(关于生态法律关系主体可参见《论生态法律关系主体》一文)这种主体的行为能力到目前为止完全不受现实法律的任何约束,但是,由于其行为后果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一般不会超过生态的合理阈限,因此,其实际损害能力最小。  国际组织侵权主体是指

5、实施了侵害生态自然权利的国际组织。这种主体的行为基本具有多国一致性,因此,其行为能力受限制的程度很弱。由此自然引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导致的生态灾难往往难以预料。如海湾战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是明显的一例。  国家侵权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侵害生态权利行为的国家或国家行政机关。这种主体由于其行为具有相当的自主性,因此,其行为能力受限制的程度也有很高的随意性,常常表现为由于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程度不同而不同,或者国家受其自身利益的驱使的不同而不同。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明显区别,一国不同历史时期也存在明显区别。  法人侵权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侵害生态权利行为

6、的法人组织。这种主体的行为能力往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其行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远不及国际组织侵权主体和国家侵权主体。因此,其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自然人侵权主体是指实施了侵害生态权利行为的自然人本身。这种主体的行为由于受到法律和自身能力的双重限制,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就极其有限,而且,一但造成实际损害进行补救的可能性也较大。  第三,从生态侵权主体侵害后果的可控性程度进行分类,生态侵权主体可分为绝对无限生态侵权主体、相对无限生态侵权主体、相对有限生态侵权主体和绝对有限生态侵权主体。  绝对无限生态侵权主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是无法控制和无法挽

7、救的。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也是无法估量的。  相对无限生态侵权主体所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是在特定环境和特定条件下可以控制和可以挽救的。  相对有限生态侵权主体所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就可以控制和可以挽救的。  绝对有限生态侵权主体所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后果是完全可以控制和可以挽救的。  第四,从生态侵权主体是否具有承担责任能力的角度进行分类,生态侵权主体可分为无责任能力侵权主体、限制责任能力侵权主体和完全责任能力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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