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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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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姓名:叶超杰学号:年级:学习中心:一、简答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1、法的本质是什么?答:法的本质有3点:1、法的正式性。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根木意志的3、法具奋物质性。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足凭空产生的,而足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时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2、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答:1、代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
2、理人接受或承担。3、民事责任的妇贪原则体系。答:比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足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答:法律行为的成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实质条件有三:第一,行为人耍ft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徳。任何法律行为均要符合此三条实质条件,否则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5、结婚的法定条件。答: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单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
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6、简述我国犯罪的构成要件。答: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佼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役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赵某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
4、需要,向李某借款10000元,双方签订Z质押合同,但是,古董没有交给李某,仍然放在孙某处。(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木题考出卖他人之物的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迫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孙某是否能取得该古董的所食权?为什么?答:孙某能取得古董所冇权。因为孙某足善意买受人,依裾善意取得制度获得A董所冇权。木题考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认为,善意取得的要件是:标的物为动产;受让人冇偿取得动产;受让人自无处分
5、权人处取得动产;受让人取得动产为公然与善意;标的物依所冇人的意思由无权处分人占冇。(3)孙某与李某之问的质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质押关系。理由: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柯,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姒行债务吋,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题屮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冋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孙某与李某之间明姑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4)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的行为,赵某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荇:赵某对钱某捎自出卖古董的行为,可基于保管合同,提出违约之诉;也
6、可基于对古董的所有权,提出侵权之诉。但只能择一行使。2、王某,女,1992年5川出生。2005年初屮毕业后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冇积蓄。2009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耍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耍求应杏得到支持?答:王某己经年满17周岁,能以A己的劳动收入养活A己,属于法律上拟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购买金项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商场有权扣绝王某父母的要求。3.2013年7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岀售,价格不低于3000元。乙的好友丙
7、欲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对丙说:“大家都是朋友,甲说最低耍3000元,但我想2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就以甲的名义以2000元将笔记木电脑卖给丙。请问:乙卖给丙电脑的行为省效吗?为什么?答: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未经被代理人迫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奋行为人承拘责任,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此乙是无权代理,甲可以追认该行为。4.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次子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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