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由裁量权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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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自由裁量权浅议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政府职能在各个领域都呈现扩张态势,在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探索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较为广泛,但随之而来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从行政立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方面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并以行政观念的改革、行政立法的制定和监督机制、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责任制的建立等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权力滥用公民精神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探讨的意义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2、  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国内外众多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过界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3)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官员依法所拥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自由选择权

3、;(5)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行政法中经法律规定或明文授权的行政机关以合法手段行使的一种自由职权;(6)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自由斟酌、自主选择而作出一定行为的行政权。通过对以上各个学者对自由裁量权的界定的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行政自由裁量权所包含的基本特征:(1)合法性。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所赋予行政主体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都应依法进行,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2)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和选择的行为(3)依据行政自由裁量权而作出决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具

4、备行政法律效力。由此我们可以判断,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自行做出判断和采取行动的权力。  (二)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相伴而生的行政职能的不断扩张,作为政府掌控最为有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也正变得越来越突出。由于经济活动和行政活动都变得异常复杂,政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行政程序的缺位则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约束,进而导致了相当多的“官民冲突”与群体性事件,这些都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  1、提供理论支

5、撑。现实问题只有诉诸于理论分析,才能够找出问题的根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问题是政治经济过程中的产物,对于如何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尚没有可供借鉴的范例,因此迫切需要对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以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2、对于行政管理的实践而言,其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行政行为涉及方方面面,每方面都会关联到行政自有裁量权的使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不仅能够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更加明晰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界限范围,减少因界定不清而带来的纠纷,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出各种见解,并用来指导行政改革实践,推动行政管理

6、的规范化进程。  3、行政自由裁量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的地方,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可以说是对社会问题的一个深入剖析,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都是在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中,权力过分强势造成的结果。这种强势的产生与权限不清、权责不明有极大的关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不啻是医治此种“顽症”的良药。  二、我国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规范,但想厘清实际行政活动中的自由裁量的范围限度并不容易,不过我们依然可以从公众实际关注的问题为切入点和从

7、现实存在的公共性事件中去把握。对于现实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立法权的滥用  行政立法权只能算做一种准立法权,是对一般法律法规的一种弥补。现在的问题在于这种立法权限到底能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程度,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表达,实际上由于管理对象的广泛性,也很难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即便是有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中所能起到的约束作用很明显也不会是实质性的。综合看来,我国近年在行政立法上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行政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出现了立法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

8、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其掌握的立法权进行权钱交易并谋取私利。例如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在案发前一直参与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通过其掌握的行政立法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行政立法主体的权责的不一致。现行的法律法规强调的是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立法权却没有强调其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行政立法成为行政部门,保护和扩大自身利益的重要要手段,行政机关“借法扩权”及“以法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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