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22366
大小:64.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7-11-14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京师范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正德厚生、笃学敏行”为校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实行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
2、靠接班人。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
3、学校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
4、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时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经全日制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招生考试,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由学校组织的招生考试,并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可进入本校学习。第八条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不得超过两
5、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规定日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查实后一律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提请有关部门查究。新生经过复查符合招生条件,即取得学籍。第十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属于符合招生条件的)不能坚持学习,但经本校医院或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属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6、,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须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第十一条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病情确已好转并已能修读学业者,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一周内,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属学院申请入学。经本校医院或本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主管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随同下一年级新生办理报到、交费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入学者、或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均须在规定时
7、间持学生证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第二节考勤与纪律第十三条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指定的考勤员共同负责,教师应根据学生到课情况适时点名登记,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须按如下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一)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8、请假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的,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定的学院领导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的,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定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