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167138
大小:17.33 MB
页数:33页
时间:2018-10-10
《第三讲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3.1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条件主体适格意思自治内容和形式合法3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合法的“结婚”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吗?合法的“结婚”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吗?网友合成的李亚鹏和王菲的“结婚照”网友合成的成龙和瓷娃娃福原爱拍“结婚照”2003年底,戴开明得知上海协和医院有意邀请张铁林出任医院的形象代言人,于是将这个商业机会告知张铁林,并提出收取中介费10万元。事成之后,当戴开明向张铁林索要中介费时,被张拒绝。戴开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提供了与协和医院订立合同的机会,原告行为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属合法
2、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张铁林判还10万中介费,戴开明担心拿不到钱影星张铁林被诉拖欠中介费一案有了结果。记者从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了解到,张铁林被判在10日内向京城策划人戴开明支付中介费10万元。宣判后,戴开明表小对张铁林能否及时还钱没有把握。他说,假如张铁林不履行判决,他的英国国籍也会给法院的执行带来难度。记者拨通了张铁林的手机,他的助手接听了电话。对方草草地说,张铁林正在拍摄电视剧,不知道判决一事,就匆匆挂断了电话。张铁林判还10万中介费,戴开明担心拿不到钱3.2 无效民事行为标准: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
3、迫的手段订立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高某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高某向房产公司购买商住房一套。合同签订后,高某分期向房产公司支付了房款35万元。后因房产公司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约定面积,高某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无预售许可证构成欺诈诉讼中,高某发现,房产公司在与其签订合同时直至高某起诉前尚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承担35万元的惩罚
4、性赔偿金。房产公司则辩称,其在与高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明确告知高某其尚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因此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从而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公司虽主张高某明知其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故应当认定房产公司故意隐瞒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构成欺诈,根据规定应当承担返还购房款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高某要求元购房款并承担7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商品房买卖无预售许可证构成欺诈20
5、02年2月,恒通公司由股东筹资298.1万元组建,并依法登记成立,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权如需转让,持证人应及时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经验证认可后,通报全体股东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为有效。”同年7月至9月期间,恒通公司股东邹新堤(甲方)为达到控股目的,先后与30名股东(乙方)私下签订了“转让股份协调”,欲收购乙方持有的恒通公司的股份及股额100.01万元。规范转股行为防止期诈收购邹新堤在转股协议中向各股东许诺:“自股份及股额转让之日起公司三年以内所分红利仍归乙方所有,若有亏损由甲方负担。若遇公司扩股,乙方仍享有优先购买原出让给甲方股份的
6、股额的权利,届时参与其重新所购股额的盈利分红。”并许诺了“若甲方收购成功并改选董事会后,乙方在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在退休前不会下岗”等条款。同年10月,邹新堤到恒通公司找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办理转股事宜时,被告知要提供双方申请、股权转让刽同、股权证。由于双方意见不一,邹新堤诉至法院。规范转股行为防止期诈收购一审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有29名股东出具声明,表明同邹新堤达成的私下转股协议,是在非正常情况下违背本人意愿所签订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转股意见书不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声明上述转让股权协议无效。上述声明于2002年10月30
7、日经随州市烈山公证处进行了公正。并先后有26名股东将自转让股权所得的现金共计87.5万元交恒通公司保管。规范转股行为防止期诈收购一审法院认为,邹新堤虽然与本公司部分股东签订了“股份及股额转让协议书”,但已签订协议的绝大多数股东在此后不久又声明其转让的股份协议不属其真实意思表示。邹新堤对这部分股东的承诺,带有明显的欺诈性,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属无效协议。故判决驳回邹新堤要求确认其股权转让行为有效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邹新堤不服判决,向随州中院提起上诉。规范转股行为防止期诈收购随州中院审理后认
8、为:邹新堤与30名股东只签订了转股协议,并未经董事会验证认可及通报全体股东,也未办理相关手续,故其转让程序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