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目的价值的有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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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法目的价值的有效体现  摘要俗话说,无规则不成方圆。同样,社会活动合理有序的进行,需要法律的制约,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就是在公平,合理,诚信的前提下,协调民商法主体个体权利和社会共同利益之间的冲突。民商法根植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大众。所以,以人为本,是民商法的根本,也是其最大的价值意义所在。  关键词民商法目的价值有效体现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10-007-02    一、民商法的内容  民商法是指民法和商法,民法是指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婚姻法等等,商法主要指公司法、企业法、票

2、据法、破产法等等;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形式平等,商法注重效率。民商法虽然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是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  二、民商法的重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市场经济的交易越来越复杂,如果没有民商法的制约和维护,那么市场的发展必定混乱不堪,社会大众没有社会准则,买卖双方找不到一个可以交易的平台,买卖无法进行;群体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没有公平可言;商户之间可以相互沟通,垄断商品,哄抬物价,没有诚信可言;长久以往,谈何发展?民商法要求,市场经济必须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内在的规律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

3、置。  三、民商法的目的价值的体现  (一)民商法目的的价值根本是以人为本  对于法律而言,自由的定义就是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行动,不受他人意志力量的支配或者干涉。自由可谓法律首要之价值。一方面,自由是人的本性使然,人的进化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人的一种本能的欲望。人的本性是私利性,人只有在不断地优胜劣汰中来满足自身的私欲,追求最大限度的自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人的自由买卖,如果没有人的不断需求,商品就不会品目繁多,花样层出不穷,满足不同人的不同的需求。社会进步需要新的知识和行为方式的出现,这

4、就要人们的不断尝试和创新,自由的发挥想象,才可以不断出现新的商品,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完全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的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至于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所以社会的发展首先需要保证人的权利,其次是肯定人的价值,只有这样法律才会执行下去,起到规范指导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秩序对自由与平等意义是相一致的,没有完全的平等就没有民法中的自由,同样的道理,混乱的秩序必然导致自由的缺失。秩序表现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可预见性,及人们心态的安全性等,没有秩序人们便

5、不会感觉是安全的,不会认为是自由的。秩序是与自由是一脉相承的。自由的发挥有利于形成新的秩序。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中,人们更容易尝试新的方法创造新的事物,新的事物的出现必然会带动新的消费群,这在现今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时代表现得更屡见不鲜。  民商法还体现在人权上,这才是民权法的重中之中,下面结合案例来说明民权法中的肖像权。  案例:走在大街上,我们不难发现,好多厂家喜欢用明星代言产品,这其实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也就是使用了明星的肖像权;但是我们可不可以私自把明星拍下来,不经过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做商业用途呢?  答案是否定的。  从

6、民商法角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在未经本人同意,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都是违法的。因为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其次,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  可见,民商法不仅仅只是关注市场,企业,公司,以人为本才是民商法的精髓。  

7、(二)民商法目的的价值核心是市场调节论文代写  人们在市场交易中,必然要有市场准绳,公平合理,童叟无欺。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下完整可行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商法是通过对市民社会中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调整,将市场经济中最一般的要求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换言之,民商法作为部门法的主要价值目标是满足社会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和自由竞争来自发有效地优化资源,进行市场的宏观调控。所以,民商法就牢牢地围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价值要求来确定其价值取向。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

8、值目标是一致的、同向的。民商法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市场自发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这一机制的有效实现。当然,经济法中的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也都是为了保证市场机制的充分实现而发挥作用,但它们都只是为民商法所规范的市场竞争关系提供正的外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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