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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扬州大学教职工音乐协会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扬州大学教职工音乐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扬州大学教职工音乐协会”(下称“音乐协会”)是扬州大学教职工音乐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采用会员制形式。第二条音乐协会宗旨:开展社会音乐活动,提高教职工音乐爱好者音乐素质;团结与组织教职工音乐爱好者开展音乐创作与音乐理论探讨;促进音乐表演与音乐教育的提高;继承与发展民族音乐传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音乐交流。第三条音乐协会在扬州大学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音乐协会活动地址在扬州大学艺术学院大教室内。 第二章 音乐协会职责 第五条音乐协会主要职责如下:1.普及音乐知识,为广大音乐爱好者和会员提供活动场所。2.
2、组织会员进行音乐知识的学习、交流和竞赛。3.在校工会领导下,组织和承担学校的歌唱表演。4.与兄弟院校及校外音乐爱好者建立联系、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申请加入音乐协会。第七条会员的权利1.参与音乐协会民主管理的权力,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音乐协会工作发表意见的权力。2.优先参加音乐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43.有自由退出音乐协会的权力。第八条会员的义务1.承认并遵守音乐协会的章程,执行音乐协会的有关规定。2.积极参加音乐协会组织的活动。3.按章缴纳会费。4.为音乐协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5.经常向音乐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
3、有关活动信息,关心音乐协会建设。第九条会员资格的取得1.从校工会网页上下载申请入会的电子表格,将填写好的入会申请表格发往音乐协会电子邮箱。2.音乐协会在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认定,并将资格认定结果告之申请者,通过者即取得会员资格。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消1.退出我校教职工现行编制。2.当年无参加音乐协会活动的任何记录。除第1款情形外,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可重新申请会员资格。 第四章 音乐协会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音乐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是音乐协会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人数视会员人数及会员分布情况决定。第十二条音乐协会委员会人选由会员民主协商
4、产生。每届任期四年。第十三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修订音乐协会章程,制定音乐协会工作计划、总结,并向校工会和会员报告。2.讨论决定音乐协会的重大事项。43.维持音乐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4.积极发展会员。 第五章 经费来源、使用及管理 第十四条音乐协会的经费来源:上级主管单位的资助,会员缴纳的会费,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资助。第十五条经费的使用音乐协会的经费由委员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宣传和组织音乐协会的各种活动,组织会员培训,音乐协会办公费用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第十六条资产管理音乐协会的资产属于学校所有,资金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音乐协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
5、七条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于音乐协会委员会。4扬州大学教职工音乐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学院(部门) (照片)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电话 手机 邮箱 特长 兴趣爱好对协会要求和建议学院(部门)工会意见备注 2011年3月30日扬州大学音乐协会筹备组(医学院工会、校机关党群工会、外国语学院工会)联系人:孙沛毅电话:15105279953崔茵电话:69967邮箱:崔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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