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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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解读    问:制定本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实行这一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公布实施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但是,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排污费由单一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与超标收费并存。(二)财政体制发生变化,要求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排污费使用也由“拨改贷”改为“贷改投”。(三)原办法规定排污收费的对象主要是企业,根据新的情况,需要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四)原办法缺乏对排污费使用实施监督的规定,致使排污费被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在总结二十来年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

3、3年1月2日由国务院第369号令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问:制定条例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

4、nalpositionandachieve答:一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二是,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收费;三是,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强调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加强审计监督;四是,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问:能否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5、例》分6章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排污费的征收对象    条例对排污费的征收对象做了明确界定,即“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同时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排污费的征收    为了严格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条例在以下四个方面

6、做了明确规定:   1、明确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制定权限。   2、规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申报、核定和复核程序。   3、明确排污费数额的确定原则和程序。   4、规定排污费减免缓缴的原则和程序。    同时,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减免缓工作的管理,防止权利滥用,条例第17条还规定:“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

7、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三、关于排污费的使用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

8、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这样,既可以确保收费与使用分开,又能带动更多的资金投入污染防治中。    2、为防止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条例进一步明确财政、环保、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审计(第19条、第20条)。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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