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

ID:19896203

大小:3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7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1页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2页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3页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4页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探讨与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  【法规名称】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浙政令〔2010〕277号  【颁布时间】2010-09-14  【实施时间】2010-11-01  【正文】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二0一0年九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

2、、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发展和利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野生植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我国野生植物。  第四条野生植物资源实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和合理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

3、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野生植物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  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林业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林区与非林区具体界线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

4、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植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野生植物的保护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野生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  每年四月为全省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

5、管部门应当加强野生植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植物资源档案。  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至少每十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制定和公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我国野生植物,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应当列入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第十一条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

6、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域,符合自然保护区建立条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建立野生植物保护小区、保护点〔以下简称保护小区(点)〕。  第十二条保护小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村民委员会(包括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与森林、林木、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充分协商后划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并报省野

7、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特别重要的保护小区(点),经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保护小区(点)保护标志和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保护小区(点)保护标志和设施。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野生植物保护信息系统,加强对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监视、监测,维护和改善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及时消除影响野生植物生长的不利因素。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对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

8、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对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六条林木采伐、造林、抚育的作业设计方案应当根据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成果,标明作业区内的野生植物。  森林经营单位以及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野生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