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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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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12700—2016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2017年7月30日发布-5-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江川区区域内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狩猎的;(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县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
2、获取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野外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
3、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十九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2.《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管理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2〕166号)附件2第5项:“项目名称: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及年度猎捕量限额许可,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后实施主体: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四、审批条件1.准予批准条件: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狩猎的;(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县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野外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野外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申请材料不齐全;(2)违反《云南省陆生野生
5、动物保护条列》相关规定。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江川区林业局林政股地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六、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以下材料名称,分别提供与之对应的申请材料独立要件,并保证材料的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核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材料目录-5-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1书面申请原件纸质12相应的从业人员的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3实施猎捕的实施方案原件纸质1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复印件纸质1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
6、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1.接件:报送玉溪市江川区林业局登记。2.审核:江川区林业局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3.发证:江川区林业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
7、溪市江川区林业局(江川区大街街道文祥街1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江川区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无)(四)审批发证江川区林
8、业局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江川区林业局森防办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8035790(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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