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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当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简称网站icp备案)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当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简称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中遇到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对自助网站、跳转域名网站以及博客网站如何实施有效的管理等,经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明确了现阶段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管理要求,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网站ICP备案的域名界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互联网域名,是指独立域名。所谓独立域名,指我国境内组织或个人在各顶级域(TLD)注册体系下直接注册的域名。举例说明如下:对国家顶级域,以.CN域名为例,即指用户在.CN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
2、INA.CN;或者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6]99号文件)中规定的CN二级“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下注册的三级域名,如SINA.COM.CN、SINA.NET.CN等。对通用顶级域(gTLD),以.COM域名为例,是指用户在.COM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SOHU.COM,不包括NEWS.SOHU.COM等。二、自助网站备案问题由于用户自助建立网站(简称自助网站,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的域名不是独立域名,因此用户自助建立的网站不需要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各局应要求自助网站服务提供者(其开办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应
3、当履行备案手续)加强技术业务管理,对自助网站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对自助网站进行管理的责任。三、跳转域名网站备案问题跳转域名(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网站备案取决于跳转域名所指向的目标网址。目标网址域名是独立域名的,应当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目标网址域名不是独立域名的,不需要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各局应要求域名跳转服务(又称URL转发服务)提供者及时报备本地区URL转发服务器的IP地址等情况,遇有变化及时报告。各局应按附件二所示格式及时汇总本地区URL转发服务器IP地址情况报部电信管理局。各局应要求本地区URL转发服务提供者将URL转发服务器
4、及其对应IP地址专门用于URL转发服务,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四、博客网站管理问题对博客(相关资料见附件一)网站,按照网站管理方式依法进行管理。对使用独立域名(非跳转域名)的博客网站,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即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取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履行备案手续)。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配合互联网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对博客网站内容进行管理。对非独立域名(含通过域名跳转方式访问的非独立域名目标网页)的博客网站,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管理责任由为其提供相关博客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
5、务提供者(ICP)承担。五、各局应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执行《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在互联网站管理方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局应安排专人负责网站ICP备案管理工作,保证网站ICP备案咨询电话畅通,充分使用好网站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切实履行互联网属地管理职责。联系电话:(010)66022519传真:(010)66021208电子邮箱:beian@m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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