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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
2、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3、第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帮扶对象和范围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一) 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的。(二) 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三) 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四) 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
4、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五) 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帮扶方式第三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
5、hePartymember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和专兼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看望离退休干部,并与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结对子。第五条:运用舆论宣传,争取社会资助帮扶。 第七条:(一)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南郊区特困离退休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二)单位审核
6、。离退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特困的离退休干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帮扶。第八条:特困资金发送。区委老干部局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发放暨使用专项资金意见,报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委员会研究确定或会签后送发;要做到及时申报、审批、审核并送发帮扶资金。 第五章资金来源第九条:设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由区委老干部局统一管理。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
7、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一)建立财政解决特殊困难帮扶的工作机制,由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五万元,单独建立特困帮扶基金专户。年度专项资金如有节余,可跨年度滚动使用。如资金不足,及时专题研究补充。(二)由慈善机构提供部分资金。(三)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政、工会部门接受社会捐助。第十条:帮扶基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