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暂行规定(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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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化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复核验收暂行规定(草稿)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监管和建设用地批后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用地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9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

2、际,制定本暂行规定。(国发[2008]3号文第(二十)条、国土资发[2008]192号文第三条中第(三)点提及地方政府需落实土地检查核验工作)  第一条凡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下同)经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用地单位应按本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无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合格证明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法规依据:国发[2008]3号文第二十条)  第二条Hight

3、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ngm

4、enWai,theReed5用地复核验收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利人。  凡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规定,已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可由更名后的土地权利人直接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凡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规定的情形引起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具体工作,市规划局、市经济贸易局协助。    第四条用地复核验收内容:  (一)是否按批准的土地位置、土地面

5、积、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二)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绿地率、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开竣工时间等是否符合批准文件的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三)是否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含非法联建、联营等);(四)是否按合同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划拨价款、违约金、土地闲置费等款项;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情形;  (六)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检查的其他内容。第五条验收组织与分工项目建设竣工后,由用地单位分别向市规划、经济贸易局等职能部门提出单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根据Hi

6、ghtideagainstCCPbloodyanTomb,CommunistPartymembersandpartoftheexposedTombareavacatedbyprogressiveyouth.IvisitedinBeijingin1985whenitwasoldundergroundcomrade,sisterofYaoZhiyingYaoMuzheng(thenDeputyDirectoroftheexternaltrademagazineforthepromotionofinternationaltrade,deshe

7、ngmenWai,theReed5各自职能,对用地单位取得土地后的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情况、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项目建设和竣工情况等进行复核验收。职责分工如下:(一)市经济贸易局负责审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及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单位用地投资强度等,并出具验收证明;(二)市规划局负责审查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并出具验收证明;(三)用地单位将上述部门的单项验收证明(原件)及本规定第六条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交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验和

8、审核该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查后向用地单位出具土地核验合格证明或土地核验整改通知书。(法规依据: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第五条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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