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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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1998年7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4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3月30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

2、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和河道设施。其他市政设施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市城市建成区、县级市城市建成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本市其他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可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条宁波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市政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的主管部门。市和县(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机构

3、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规划、工商行政、水利、物价、环保等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五条市政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六条市政设施可以按规定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应当专项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并有权阻止、检举、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对维护市政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市政设施

4、建设、养护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工程在设计、会审时,必须征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意见。第九条市政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承担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十条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市政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第十一条市政设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送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第十二条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等设施,由

5、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等设施如需移交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施工质量标准,提供必要的运行、维修条件。第十三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维修。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第十四条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在发现或接到有关市政设施缺损的情况和举报后,应当立即组织维修,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第

6、十五条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市政设施,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第三章城市道路管理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肩、边沟、广场、停车场以及窨井盖、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第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机动车在非指定的道路上试刹车;(二)直接在路面上焚烧物品或拌合、存放砂浆和混凝土等;(三)冲洗车辆和作修车场地;(四)堆积和晾晒物品;(五)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

7、构筑物或设置灯箱、旗杆、标志等设施;(六)移动和拆毁窨井盖、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七)运载的货物拖刮、污染路面或用重物撞(捶)击路面;(八)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十八条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的,必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因特殊情况确需横穿或短距离行驶的,事先须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速行驶,如损坏道路及其他设施应当予以赔偿

8、。军用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占用。第二十一条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置永久性道口、临时性施工通道口或改变道路结构。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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