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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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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新城区地块八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十一月I1.总则1.1任务由来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新城区地块八房地产建设项目位于陈村镇佛陈路南侧,由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本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11785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74659.77平方米,预计开工时间为2010年10月,全部竣工时间为2014年12月。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277595.37平方米,住宅总
2、套数为2548套。该项目设有地下车库、商场、餐饮等,商业建筑面积12930.33平方米,规划汽车停车位有2462个,其中地下停车位2162个,地面停车位300个。为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该项目的实施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佛山市顺德区万科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通过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及现场踏勘,并对同类项目进行了类比调查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按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佛山市顺德
3、区陈村镇新城区地块八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评价标准1.2.1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本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水体、大气、噪声等环境功能属性,本项目应当执行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1、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项目南面约450米为陈村涌,西南面约770米为潭洲水道,项目所在地属于陈村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项目的生活废水经小区污水管道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陈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至陈村水道。施工期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北面的内河涌。8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4、(粤府函[1999]553号)和《顺德市环境保护规划(1995-2010)》,陈村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Ⅲ类水体功能,陈村涌和项目北面内河涌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之IV类水体功能,其污染物标准限值见表1-1。表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pH值:无量纲)污染物Ⅱ类标准III类标准IV类标准PH6~96~96~9CODcr≤15≤20≤30溶解氧≥6≥5≥3高锰酸盐指数≤4≤6≤10氨氮(NH3-N)≤0.5≤1.0≤1.5镉≤0.005≤0.005≤0.00
5、5砷≤0.05≤0.05≤0.1BOD5≤3≤4≤6硫化物≤0.1≤0.2≤0.5挥发酚≤0.002≤0.005≤0.01LAS≤0.2≤0.2≤0.3石油类≤0.05≤0.05≤0.5铬(六价)≤0.05≤0.05≤0.05氰化物≤0.05≤0.2≤0.2铜≤1.0≤1.0≤1.0粪大肠菌群(个/L)≤2000≤10000≤20000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大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2000年修改单所列的二级标
6、准,相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见表1-2。表1-2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SO2NO2PM10TSP浓度单位年平均≤0.06≤0.08≤0.10≤0.20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日平均≤0.15≤0.12≤0.15≤0.301小时平均≤0.50≤0.24------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文《关于环评过程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的意见》,本项目所在地区的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8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表1-3列出该标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所
7、执行的噪声限值。表1-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4a70554b70551.2.2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排放至陈村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标准值见表1-4;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至陈村水道,尾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
8、B标准中的较严者,其标准值见表1-5。建设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排至项目北面的内河涌,废水排放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标准值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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