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人民法院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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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LJY2017-CG023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LJY2017-CG023招标人:延吉市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方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供货要求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3第七章资格证明格式61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采购项目编号:JLJY2017-CG02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由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建设。采购人

2、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JLJY2017-CG023;(3)项目类别:货物类;(4)最高限价:105万元;(5)采购内容:审委会系统设备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并确保与审判业务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6)采购用途:业务工作需要;(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8)交货地点:延吉市人民法院(9)标段划分:1个标段;(10)质量标

3、准: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满足本项目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覆盖本项目类型的服务)、开户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公告日后出具);(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

5、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购买招标文件。61(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持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2)招标文件费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截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2日9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开/截标地点)为:延吉市政务中心六楼开标二室(延吉市河南街759号)。(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

6、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截标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5)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延吉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延吉市人民法院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3343号联系人:公华龙电话:0433-2586313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联系人:赵光春、焦艳电话:0433-83165252017年11月30日6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7、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延吉市人民法院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3343号联系人:公华龙电话:0433-258631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人民路2239号-3001联系人:赵光春、焦艳电话:0433-83165251.1.4招标项目名称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00%自筹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审委会系统设备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并确保与审判业务系统实现无缝的双向挂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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