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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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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篇一:推行依法逐级走访的十个问题 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应注意的十个问题 编者按:《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近一年来,各级信访部门认真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也有不少地方在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具体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须改进和纠正,一些基层信访部门对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还有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到位的地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办法,巩固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本文就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1、
2、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信访部门接待群众来访,主要应当做好登记、疏导、接谈、转送、交办、督办、信息录入等程序性工作,一般不直接处理信访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信访部门对这些法定程序重视不够,比如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疏导工作粗放、不到位;接谈不耐心、不细致;记录不规范、简单化;转送、交办超过时限;交办后没有及时跟进督办,没有发挥好“三项建议权”的作用;不及时把信息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或瞒报不登录,等等。甚至有的信访部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干好,还代替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部门直接处理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出具答复意见。这些都是违反信访工作程序及纪律要求的。信访部门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的原则,精准定位、厘清职责、依法办事,用法治的精神、严谨的作风、规范的工作程序,引导群众多通过书面的形式反映诉求,对采取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要引导群众依法向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 2、如何做好登记工作? ①来访必登。所有来访事项均应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②信息全面。来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问题属地、信访目的等均应在登记中予以体现。③界定准确。应严格按照《办法》明确的6种不予(再)受
4、理的情况,确定是否属于应当受理的来访事项,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步工作。 3、如何做好疏导工作?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不等于不管、不问,而是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和疏导工作。目前国家信访局和各省(区、市)信访部门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大量的工作属于疏导。要明确,疏导也是接谈,一定要把来访情况的基本要素问明白,宣传好依法逐级走访的有关规定,让群众明白自己的诉求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向哪一级哪个部门反映。同时,态度要热情,言行要规范,切忌冷硬蛮横。 4、如何做好接谈工作? 对在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应谈尽谈;对需要
5、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的,可有选择地进行调研式接谈。不管哪种接谈,都要记录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时间、起因、经过、结果等),群众到哪些地方和部门反映过,有关部门的处理情况等。 对在受理范围内的接谈事项,要告知群众其信访事项属干哪个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受理办理其事项的法定责任和期限,尤其是要告知群众责任单位必须书面告知和答复他们。接谈后,采取转送或交办方式进行办理。 调研式接谈,要明确告知群众其信访事项不在本级本部门受理范围,登记不等于受理,接谈也不等于受理。之所以接谈,主要是了解、收集有关情况,备研究工
6、作时参考。 5、如何做好转送交办工作? ①严格范围。转送交办事项,都必须是受理范围内的接谈事项。②严格标准。对问题复杂、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要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交办。其他来访事项,可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③严格时限。转送交办工作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进行,严禁超期。④严格程序。交办事项要按照程序报批,并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予以体现。 6、如何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督办是各级信访部门的法定职责。但从当前的情况看,机制弱化、工作滞后、力度不大的问题在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实际工作中,要高度重
7、视并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督办工作。①坚持凡交办必督办。即:对于交办事项一旦出现《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要及时督办。②程序实体一起督。重点看责任单位对群众来访事项登记了没有、办理了没有、处理意见落实了没有,以及是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向群众出具了书面告知书、答复意见书。③发挥好“三项建议权”的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受理办理、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 果、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况,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有关政策性问题要提出完善政策建议;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出党纪政纪处分
8、建议。 7、如何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打造阳光信访,建设和应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是基础,信访信息录入工作是基础中的基础。信息录入要贯穿来访事项受理办理的全过程,尤其是信访部门的来访记录、转送交办情况、督办建议,有权处理机关出具的告知书、处理(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书、送达回执等文书均应及时录入或扫描进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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