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挂制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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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招拍挂制度,收入  篇一: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  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  自招拍挂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年年创新高。据相关数据表明,XX  年至XX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100亿元,约占同  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XX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  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XX年在国家紧缩“地根”  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有5505亿元;XX年为7677亿元;  XX年高达万亿元。XX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有10%左右  的土地流标流拍,勾地、变相退地的现象在增加,但地方政府仍获  得了96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其中,

2、9551亿元来自招拍挂。土地  收益已名副其实成为“第二财政”。从经济特性上讲,土地是一种有  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稀缺性决定了其供给弹性小于其他要  素,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快。从物理特性上讲,其独特的地理位置  及异质性必然会影响地上房子的价格。将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改革  为招拍挂,这在土地资源分配上是一种进步,是防治“暗箱操作”  产生腐败的有效办法。土地招拍挂源于土地私有制度,在我国,土  地属于国家,是公共财产,必须惠及所有国民。因此,决不能把土  地招拍挂与基本的土地制度割裂开来。我国土地的特殊属性,使得  地方政府作为卖方居于高度垄断的强势地位

3、,土地买卖并不是完全  竞争的市场经济。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  垄断和需求竞争型。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  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  为抑制土地财政、土地投机和土地金融推动地价非理性上扬,完  善招拍挂制度势在必行。建议:  一、参与招拍挂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经营纪录、资历和征信应作  为制度组成部分,对那些只炒地不盖房、囤地“磨洋工”的不良企  业实施进入限制。  二、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交易,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必须  严格事后监管,既要让囤地、炒地者无所遁形,更要限制、杜绝那  种“先拿地,再调整规

4、划”的行径。决不能让约定容积率、配套设  施、公共用地及开竣工时间等变成“松紧带”。  三、必须坚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从土地供应计划到竣工验收和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信息,要全程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做  到主管部门信息上网、社区信息上墙,使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成为  大众规划。采取措施改进土地交易方式,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设  立地价合理区间、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  土地竞买条件,有助于制度的完善。  四、继续坚持土地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但对不同用途的商业用  地应采取不同的招拍挂方式。应细化商业用地的用途,对酒店宾馆、  商业、旅游

5、、娱乐设施、别墅、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可以采取“价高  者得”的招拍挂方式;但对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应采取综合指标招拍  挂方式,即综合地价、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  誉、以往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消  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选拔出真正能为消费  者提供品质高、服务好可支付住房的企业。综合指标的测算可像大  学生考试答卷一样,采取电脑计分法,以避免人为因素。同时,要  认真贯彻[国发31号]文,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对节能  环保、集约用地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企业改变增长方式。政  府办公用地也应逐

6、步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以限制政府行政办公费用  的膨胀和奢靡之风盛行,让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  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对土地出  让金实行“收支两条”、专户和比例管理,首先要明确与民生相关  的公共服务的支出的重点项目和所占的比例。例如,土地净收益用  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以促政府职能按照“十  七大”的精神,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化。对土地出让收益使用和分配  应实行公示制,接受地方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以确保  土地收益的使用和分配更加公开、公正和合理,真正从制度上保障  国有土地全民所有,为民所用,为民造福

7、。  六、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增强执法的力度。近年来,国家为  抑制房地产和非房地产企业“囤地、晒地、倒地”出台的政策很多,  但多是粗线条的,前期的调查、研究、论证不够,囤地与合理储备  界定不清,闲置与分期开发界定不清,各地有法不依,执行不严,  导致出台的诸多政策法规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应在  完善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严格按出让时地价征收20%土  地闲置费,或征缴增值地价;对于不开发、专门囤地倒地、哄抬地  价的企业更要有专项治理措施,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地方政府的  “变通”行为,国家可通过审计、监察和税务稽查部门等组成联合  

8、督察组代为征缴,或直接在财政转移支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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