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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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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及配套制度完善内容摘要: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过窄,从而限制了它的法律威力的实施;其次,当前学者对该罪的客观特征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另外,该罪的法定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比,明显偏低,悬殊太大,这种轻重过于悬殊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引发其它严重问题;该罪规定行为人必须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却没有规定行为人说明来源的时限,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无限制地作出虚无缥缈、明知虚假却难以证实的解释,以拖延时间,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行为人在侦查阶段说明部
2、分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又说明部分来源,甚至到庭审阶段仍不断地说明来源,使司法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仍使案件的定性处于不确定状态,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上的不健全。使它在打击腐败分子时丧失了威力。本文从其在立法和配套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完善措施,得出:只有从立法与配套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分子,更快的进行经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及配套制度完善内容摘要: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3、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过窄,从而限制了它的法律威力的实施;其次,当前学者对该罪的客观特征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另外,该罪的法定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比,明显偏低,悬殊太大,这种轻重过于悬殊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引发其它严重问题;该罪规定行为人必须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却没有规定行为人说明来源的时限,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无限制地作出虚无缥缈、明知虚假却难以证实的解释,以拖延时间,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行为人在侦查阶段说明部分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又说明部分来源,甚至到庭审阶段仍不断地说明来源,使司法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仍使案件的定
4、性处于不确定状态,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上的不健全。使它在打击腐败分子时丧失了威力。本文从其在立法和配套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完善措施,得出:只有从立法与配套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分子,更快的进行经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及配套制度完善内容摘要:新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罪的犯罪主体过窄,从而限制了它的法律威力的实施;其次,当前学者对该罪的客观特征
5、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另外,该罪的法定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比,明显偏低,悬殊太大,这种轻重过于悬殊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引发其它严重问题;该罪规定行为人必须说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却没有规定行为人说明来源的时限,导致了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无限制地作出虚无缥缈、明知虚假却难以证实的解释,以拖延时间,企图蒙混过关,有的行为人在侦查阶段说明部分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又说明部分来源,甚至到庭审阶段仍不断地说明来源,使司法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仍使案件的定性处于不确定状态,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被动;并且该罪在配套制度上,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上的不健全。使它在打
6、击腐败分子时丧失了威力。本文从其在立法和配套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完善措施,得出:只有从立法与配套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加强,才能使该罪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分子,更快的进行经济建设。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配套制度1947年巴基斯坦《防止腐败法》中规定:“公务员或任何他的受瞻仰者拥有与公开收入不向称的财务,而本人不能给予满意解释的,构成刑事不定罪”。这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较早的论述。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的不断深化,国家工作人员获得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有的是合法收入,有的则可能是非法所得,使原本极小的财产
7、差别变的越来越大。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攀比之风日渐盛行,整个社会的反腐倡廉呼声日益高涨,这些引起了全国人大、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的,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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