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97420
大小:7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车辆安全技术》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车辆安全技术、痕迹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四川久安政采招[2015]53号招标文件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5年05月06日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委托,拟对“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车辆安全技术、痕迹鉴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四川久安政采招[2015]53号二、采购项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车辆安全技术、痕迹鉴定服务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采
2、购项目简介:共分两包。包1: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包2:车辆安全技术、痕迹鉴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无不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行为、无恶意投诉行为;6、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包1许可证应包
3、括法医学司法鉴定内容;包2许可证应包括机动车司法鉴定内容);7、包1供应商应具备法医学方面尸体检验鉴定、毒化鉴定、伤残评定的资质;包2供应商应具备整车技术性能鉴定和机动车行驶速度鉴定、痕迹鉴定、事故成因分析的资质;8、具备招标文件中关于资格、资质的其他要求;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
4、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室);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3.1招标文件现场发售。3.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3.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的则不提供);3.2.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
5、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月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4)。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绵阳市机场东路166号联系人:陈先生、何先生联系电话:0816-268753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B313邮编:621
6、000联系人:廖女士(项目咨询)、罗女士(标书发售、收退保证金)电话:0816-2779007传真:0816-27790072015年5月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包1: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法医学鉴定内容:(一)交通事故尸体鉴定:1、尸表(尸体痕迹与事故形态分析鉴定);2、尸体解剖(死亡原因)。(二)毒化鉴定1.血液鉴定:血液乙醇含量鉴定。2.尿样鉴定:驾驶员吸毒鉴定。(三)交通事故伤体鉴定:1、伤残评定;2、轻、重伤鉴定;3、损伤部位与事故形态分析鉴定。(四)对交通事故临床治愈鉴定。包2:车辆安全技术、痕迹鉴定服务车辆鉴定内容:(一)交通工具
7、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特种车、车辆拆检加收费用。(二)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三)成因分析(再现):车辆行驶速度鉴定、交通工具安全性状态与交通事故关系鉴定、碰撞形态鉴定、交通事故涉案者行为方式鉴定。(四)交通工具属性鉴定。注:本次报价报单价,服务期限叁年。第七章评标办法包1: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服务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规则1价格301、评标价的计算: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从投标报价中扣除6%以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投标人应提供《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