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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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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金普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步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人才高地,根据《大连金普新区党工委、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发〔2017〕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引进或来区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等具有较高知识或技能,适应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
2、在金普新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区属事业单位。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新区重点发展的优势主导产业和新兴战略产业。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适当采取柔性引进机制。第五条—80—鼓励用人单位引进下列人才,在其到岗工作并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发放安家费补贴。(一)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二)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指获得国(境)外学士及
3、以上学位,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2年以上、近5年来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三)博士后人才。包括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出站后来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以及新区辖区内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及项目单位出站后留在新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人才。(四)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主要指新区重点产
4、业领域相关企业引进的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相关机构关键性管理或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拥有职务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及先进经营管理模式,担任企业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所在单位考核为优秀等次1年以上的骨干人才。—80—第三章奖励措施第六条对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1:1配套安家费补贴;对经大连市认定的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给予1:0.5的配套安家费补贴;对经认定的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博士后人才、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安家费补贴。上
5、述安家费补贴按照3年期限发放,发放期间已不在新区工作的,停止发放资助。第七条对获得大连市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创新团队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获得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支持的顶尖及领军人才和获得大连市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第八条鼓励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加强柔性引才,对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第九条鼓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业务,招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新创业。对成功推荐全职引进本办法第五
6、条一至四款规定条件的人才,并促使人才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人才层级和引进数量给予资金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奖励如下:—80—(一)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及其他经大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名并在新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1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二)引进高层次海外归国留学人才,每引进1名并在新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三)引进新区以外的博士后
7、人才,每引进1名并在新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四)引进地方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每引进1名并在新区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满1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第十条对成建制迁入的国家级、省部级重要研发设计机构、知名企业总部及市场营销中心等人才密集型单位,或者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统筹安排相关资助和服务保障事宜。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80—建立引进人才业绩评估制度。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牵头组织对引进
8、人才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估,掌握其业绩以及团队项目运作情况。第十二条建立人才综合服务体系。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引进人才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不断优化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新区有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尤其是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人性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服务。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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