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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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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脑、服务器硬件维保合同乙方:合同编号:标书编号:甲方:杭州师范大学经费来源:签约地点、时间:杭州2011-5-1定义1.1“合同”即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合同将由杭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应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应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
2、的款项。1.3“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4“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杭州师范大学。1.5“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人。1.6“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软硬件设施、系统安装、维护和运转的地点。1.7“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实施地点:杭州师范大学指定实验室。3.付款方式: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本次维保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3.1.在合同期内,保养费分两次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实际支付
3、时间根据市财政下达经费时间后15个工作日内,并需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责任事故后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0%。3.2.付款方式:支票、汇款。4.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5.对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6.乙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应标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8.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要
4、求和应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货款,赔偿延误的损失。9.乙方未按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时间响应,以及不能对甲方的服务器、电脑故障进行排除或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以上的部分,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响应不及时、技术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服务器、电脑不能及时进行故障恢复或数据丢失等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力。10.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
5、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所有设备维保服务期满,系统运行正常,乙方支持良好,无质量和服务问题,全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11.维保服务期限:从2011年月日零时至2012年月日24时。12乙方对在项目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13.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5.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
6、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持续影响超过10周,被影响的一方应通知另一方解决问题。如果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或在收到前者通知后1个月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应影响的一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的合同。解除合同后,乙方应返还未完成合同部分的费用(基本服务、培训按月平均计算,其他按实计算)。17.转让
7、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HZNU-ZB-11014)、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1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缴纳5%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21.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杭州师范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地址:杭州下沙学林街16号
8、地址:电话:0571-28861257电话:传真:0571-28861257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下沙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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