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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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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区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分级评定标准》补充说明(基础管理部分)总体要求(1.10)(一)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受控文件的形式颁布,不能以草稿的形式存在。所有规章制度除了归档备查外,还须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小册子的形式统一印发至有关责任人员),并组织必要的培训。凡是文件未受控的,每发现一个制度文本扣3分。验收时至少抽查2名部门责任人员,发现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未传达至相关责任人员的,每发现一例扣3分。(二)规章制度的表达应清晰明白,不可含糊不清而导致可能出现歧义。如有些制度里出现:“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报上级审批”,是直接主管上级还是所有的上级?是多大级别的上级
2、?这样的规定因含糊不清而无法执行。凡是发现规章制度含糊不清而导致无法实际执行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颁发应严肃认真,不可视同儿戏而产生低级错误。不能出现把企业名字搞混,A企业的制度在B企业执行;或把所在地域搞混,A街道发生事故报B街道安监部门,等等之类的现象。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此类低级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50分或直接作为否决项予以否决。(三)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设计得特别繁琐复杂。制度设计要根据企业的规模、结构,形成简明、快捷实用的管理程序。比如,有些小单位对轻伤事故的处理要求成立庞大的事故调查组,又比如,34一个小企业的危险作业审批也要求三到四级的审批把关,这样的规定就
3、过于繁琐,在实际执行中往往会打折扣。凡是安全管理制度设计得十分繁琐或不合情理,企业没有真正执行的,视为该制度未得到落实,扣该制度应得分数的一半。考评验收时,验收人员遇到特别复杂的管理程序,可当场询问安全主任:该单位实际是如何运作的?如安全主任的回答与制度所规定的流程不一致,就可视为该制度未得到落实。(四)安全管理制度须自成体系,各制度之间有严整完备的逻辑关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总纲,目的是将企业的主体责任划分至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即确定应该“干什么”;企业的其它规章制度用于规定企业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如何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确定“如何干”。“干什么”与“如
4、何干”必须相互对应,不能有前后脱节甚至矛盾的现象。比如,在责任制度里赋予了机电部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职责,那么就应该在维护保养制度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如规定:生产车间发现机器故障应报机电部维修,填写“报修卡”,机电部收到报告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派人维修等。又比如,责任制度里明确规定:安全主任须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和下一阶段工作意见。那么,必须在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安全小组工作规则等)里交待,安全主任应如何履行这一职责,至少应明确“定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是书面报告还是口头报告,报告的内容是哪些方面等。凡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前后脱节,不互相对应的,每发现一
5、处扣3分;发现制度之间存在矛盾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实际的企业管理构架相匹配。做到:34(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须有“总则”,在总则部分交待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构架和专(兼)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情况,不能在正文里贸然出现“安全干事”、“安全管理专干”之类的岗位名称。如不编写“总则”,则应有企业安全管理构架图作为附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构架是设定整个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依据。凡是没有交待企业安全管理构架的和安全管理岗位设置情况的,扣5分。(二)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应与企业实际的管理构架相一致,不能以“超
6、前”、“有前瞻性”为理由,认为企业将来可能扩大生产规模而人为增添“虚构”的企业管理部门,也不能减少企业的管理部门。凡是安全管理构架与企业实际的管理构架不一致的(含名称不一致,比实际多或少部门),发现一个部门扣20分,发现两个及以上扣30分。(三)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职责。企业的权力运作模式不同于其它组织的运作方式,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权力属于投资人,与此同时,其安全生产责任也最终归属于投资人。现代企业的公司模式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则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即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最终负责者,谓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有法定的安全
7、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从法理上讲,本《分级评定标准》所列明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事项都由主要负责人最终承担责任。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候,要明确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的特点,而且要遵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六项职责规定。2、协调领导组织的设置。对于企业是否应成立安全生产议事协调领导组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安监总局〔2010〕139号文件要求:“3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部署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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