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场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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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场站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校发〔2016〕62号文件精神,结合场站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常驻地是指场站管理中心机关、基层场站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地所在的县(区、市)行政区划范围。第三条差旅费是指中心机关、基层场站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所在县(区、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第四条差旅费标准由场站管理中心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制定、调整,经计划财务处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五条职工出差,一律实行登记报告和审批制度。出差前个人务必填写《职工出差审批单

2、》,向所在单位登记,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特殊情况的应事先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报告,经批准方可成行。事先不报告,或未经批准自行出差,一律按照旷工论处,并由个人承担因私自外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3第六条职工出差审批权限划分: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出差,向主管校长报告并经批准。中心副主任(副书记)出差,向中心主任(书记)报告并经批准。科级管理人员出差,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一般人员出差,向场(站)长(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经批准。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期间,教职工出差应当经过审批。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区域出差乘坐汽车、

3、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的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13五级及以上职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座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个小时的,其余人员可以购买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第九条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

4、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第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自带(出租)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第四章市内交通费13第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三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和实报实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工作人员出差目的地为常驻地县(区、市)行政区划境内的,不发给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到常驻地以外的我校其他试验场(站、基地)或短期住站工作的,期间不发给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出差目的地为常驻地周边邻县(区、市)行政区划境内,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4

5、0元;工作人员出差目的地为常驻地周边邻县(区、市)行政区划以外的,每人每天发给市内交通费80元。出差期间实际支出超出包干标准、合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自带(出租)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五章住宿费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五条按照“实事求是、合理节约”的原则,参照一般社会水平,分省(市、区)确定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住宿费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限额标准旺季可适当上浮。13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级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

6、便捷的宾馆安排单间或标准间住宿。第十七条出差目的地在常驻地境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不得报销住宿费;校外场站人员出差目的地为杨凌区,且个人自己有食宿条件的,不安排住宿,不得报销住宿费。工作人员超出批准计划时间,或超出住宿标准所发生的住宿费不得报销。第六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安排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个人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在常驻地境内者,不享受伙食补助费用;杨凌区以外场站人员到杨凌区出差,且个人在杨凌有食宿条件的,驻勤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

7、费。出差目的地到常驻地以外我校的其他试验(示范)站(场、基地)、野外站或短期住站工作的,驻勤期间每人每天发60元伙食补助。13出差目的地为常驻地邻县(区、市),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60元;出差目的地超出常住地邻县(区、市)者,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100元(青海、新疆、西藏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20元)。第二十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超出批准天数,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第六章会议、培训、文体活动等差旅费管理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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