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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9
《资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资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市政公用事业(城市供排水、城市公交除外)、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
2、住房规划及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城市规划;负责审批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证件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县城年度开发地块计划的制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乡镇规划工作。(四)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
3、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地方补充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镇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
4、,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核发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和组织项目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
5、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八)承担全县测绘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管理全县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房产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界线测绘工作。(九)承担县城区建设监督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各乡镇建设工作,会同编制县城
6、城市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燃气、园林、城市绿化等公用设施建设计划的监督实施。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设施的技术审核。负责城建监察及城镇规划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一)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
7、、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十三)承担贯彻执行县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
8、“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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