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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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  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

2、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在担负上述基本任务的同时,要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担当一定的诊疗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病症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医院实行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行政体制应按照减少层次、精干有力、发挥效能的原则,实行两级制。业务科室的设置,应按照医院的规模、实际需要和医学发展情况确定。  五百床位的医院机构设置可参照表一。  注:(1

3、)在院党委(总支、支部)领导下,院长负责全院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分别负责人事、医疗、护理、门诊和总务工作。  (2)三百至五百床位的医院设院办公室,人事、医务、总务科,护理部;三百床位以下的医院设院办公室,医务、总务科(组),人事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3)院办公室是院长的办事机构,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配秘书、干事。人事、医务、总务科(组),护理部,门诊部都设正、副主任,正主任可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不设护理部的医院设总护士长。  (4)党委(总支、支部)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群众团体、统战、武装和保卫等项工作。  (5)临床、医技各科室

4、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  (6)为加强肿瘤和职业病的防治研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指定的医院设肿瘤和职业病科。  三、病床的分配比例  综合医院病床的分配,应根据床位总数、当地医疗需要、各科技术力量和仪器装备、专科重点建设以及本地区有无专科医院等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一般综合医院病床分配可参照表二。 -营 养 室 -供 应 室 -预防保健科 -病 理 科 -药 械 科 -检 验 科-血 库 -放 射 科 -理 疗 科院 -同位素科长 -内  科————————————————-外  科-手术室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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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妇 产 科院  -小 儿 科长  -麻 醉 科院  -中 医 科办  -传 染 科公  -结核科-急 诊 室室  -皮 肤 科-注射室  -眼  科-换 药 室  -耳鼻喉科-治 疗 室  -口 腔 科-挂 号 室 -收 款 室-门诊部……  -计划生育指导室-护理部……——————————   -门诊临床医技各科 -医务科…… -图书室-人事科……————————-病案室-总务科…… -统计室  表二 综合医院病床分配比例适用范围(床)计算基数(床)内科外科妇产科小儿科传染科结核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分科数80

31、—150151—2511002003030101010 55 7251—350351—45130040030251010525551.51.511451以上5003025151033532.51.5211  注:(1)床位较少的医院,可将业务相近的科室合并。  (2)妇产科的床位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床位;婴儿床单独计算。  (3)大、中城市设有多个综合医院的,可按专科重点技术建设规划的要求,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整各医院病床分配的比例。  四、人员编制  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的规模和担负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床位以下的按1∶1.

32、30—1.40计算;300—500床位的按1∶1.40—1.50计算;500床位以上的按1∶1.60—1.70计算。  各类人员的比例: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它卫技人员占8%。  具体编制可参照表三。  表三 综合医院编制表适用范围(床)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工作人员总数卫生技术人员其  中行政工勤人员数计算基数(床)医师中医师护理人员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放射人员

33、其它卫生技术人员80-1501001:1.30-1.4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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