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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8
《2014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4年度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林业技术,依据《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计划“十二五”总体规划思路》和《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2014年度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一批国际先进、林业生产中急需的关键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的生态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合作研究能力,缩小与林业发达国家的差距,为构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大体系,推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一、支持引进方向和重点A、林业应用技术(一)林木(花卉)遗传资源及培育技术(A)1.遗传资
2、源及育种技术(A01)重点支持用材林、生态林、能源林、特种原料林等林木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竹(藤)遗传资源及育种技术;特色花卉遗传资源及定向育种技术;特色经济林优良新品种及育种技术。2.规模化繁育技术(A02)重点支持良种种苗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技术;大规格容器苗工厂化生产技术;珍贵树种、功能树种快速规模化组培技术;种子园亲本选择与早期测定技术。173.定向培育技术(A03)重点支持大径材速生丰产培育技术;经济林绿色高效生产技术;能源林持续丰产经营技术;特种原料林高效生产技术。(二)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技术(B)4.木(竹)材加工利用技术(B01)重点支持木(竹)材干燥节能技术;
3、新型功能性材料制造技术;木(竹)结构先进加工制造技术;木(竹)制品新型饰面加工制造技术。5.林产品化学加工利用技术(B02)重点支持精细林化产品深加工技术;林化产品清洁生产技术;森林资源化学深加工的连续化、绿色化、高效反应等关键技术;国际林化产品标准技术。6.林下经济资源利用技术(B03)重点支持林下经济资源规模化人工繁育、绿色加工利用技术;林源活性成份提取、分离和纯化技术;药用昆虫活性物质提取、分离和纯化技术;经济林果产品精深加工、质量安全控制及快速检测技术。7.林业实用小型装备技术(B04)重点支持工厂化育苗、采种制种、森林营造与抚育采伐、森林灾害防控、果实采摘与贮运、木(竹)材高
4、效加工等先进实用小型装备制造关键技术。(三)生态建设技术(C)8.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技术(C01)17重点支持森林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与保护技术;生态脆弱区植被恢复技术;美丽城乡林业规划与构建技术。9.荒漠生态系统建设技术(C02)重点支持荒漠化、石漠化、废弃与退化土地等荒漠生态系统监测、诊断与综合治理技术;荒漠生态系统功能评估技术。10.湿地生态系统建设技术(C03)重点支持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价与保护技术;受损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湿地景观格局时空结构演化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响应;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价值评估技术。11.生物多样性保育技术(C04)重点支持退化生境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育技术;生物
5、多样性监测评价技术;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技术;野生动植物基因资源收集和保存技术。12.林业碳汇与应对气候变化技术(C05)重点支持林业减排与计量监测技术;碳汇林业建设与管理技术;森林对气候变化的响应与应对技术。(四)森林经营与保护技术(D)13.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D01)重点支持森林多功能经营与评价技术;森林经营规划技术;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技术;森林资源综合监测技术;城市森林经营技术。14.森林火灾防控技术(D02)重点支持森林火灾监测预报与高效扑救技术17;森林可燃物管理技术;灾害损失评估技术。15.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D03)重点支持林业有害生物早期诊断、监测及预警技术
6、;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技术;野生动物疫源(病)预警、监测、防控与评估技术;环境友好型药剂制备及应用技术。B、林业高新技术16.林木(花卉)分子育种技术(E01)重点支持林木(花卉)分子设计育种技术;林木(花卉)安全高效遗传转化与转基因植株安全评价技术;林木基因组、功能基因组和蛋白质组等技术平台建立与利用技术。17.生物质材料技术(E02)重点支持生物质新材料低成本规模化生产技术;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功能化分子设计技术;碳纤维制造与应用技术;生物质定向制造化学品技术。18.生物质能源技术(E03)重点支持林业生物质资源高效炼制技术;生物燃气定向制备与净化关键技术;生物质液体燃料制备关键技术。1
7、9.林业信息化技术(E04)重点支持高时效森林资源信息快速提取技术;高精度森林类型识别技术;林分和森林景观数字化与可视化模拟技术;木质材料信息化与数控化加工制造技术;云计算和林业物联网关键技术;森林防火通信与信息指挥系统关键技术。17二、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各级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2、申报单位及协作单位应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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