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8200574
大小:380.5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09-15
《09律政固本法理学王坤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9法理学讲义王坤第一编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争议: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2、自然主义法学派3、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4、法的特征5、法的作用法的现象6、法的价值7、法的要素8、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9、权利和义务10、法的渊源法的本体11、法的分类12、法的效力13、法律关系法律事实14、法律责任15、法律制裁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国家性:法的本质法的阶级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概念的争议权威性制定实证主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以之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综合法学:社会实效同时作为定社会法学派:以之为法的首要定义要素义法的要素非实证主义法学:内容的正确性(符合道德性)自然
2、法学派:单纯以之为法的定义要素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对此的进一步理解中正确的有?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属于恶法C、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D、法的安定性原则优先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第一、法所调整的是人的行为。第二、法是社会规范。第三、法具有规范性。下列哪些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特点()A、适用对象是特定的人B、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2009法理学讲义王坤C、仅仅适用一次D、在其有效期间内反复适用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法的制定和认可就是立法
3、,这个说法对不对?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也说明了法具有一元性的特点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能不能说国家意志都体现为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不等同于国家意志B、法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元的C、法可以自发形成D、国家意志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三、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障实现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任何规范都具有保障自己实现的力量②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但不具有国家强制力③法之所以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因为?④国家强制力是法实施的唯一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因此具有国家强制力。B、法以外其他的社会规范
4、不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的实施的全过程都需要国家强制力的介入。D、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一是普遍有效性二是普遍平等对待性三是普遍一致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2007年试卷一第92题不定项选择)A.该规定没有体现法的普遍性特征B.该规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内容的决
5、定因素是社会经济状况D.该规定说明:政治对法律没有影响五、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这也是法的规范性的体现。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07卷一7题)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的制定过程中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社会规范,因而具有规范性B、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保障实施的,因而具有国家强制力C、法是由国家公共权力机关指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国家意志性2009法理学讲义王坤D、法的可诉性表明,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必然性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一、法的规范作用指引、预测、强制、教育、评价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
7、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下列哪些规范属于有选择性的指引()A、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C、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D、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法的社会作用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