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悲剧”的内在逻辑解析与理论应用反思

“公地悲剧”的内在逻辑解析与理论应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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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地悲剧”的内在逻辑解析与理论应用反思*本文受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过渡农业、农业成长与中国现代农业道路选择》(09YJA790003)、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安徽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基于资源贡献的分析》(AHSK07-08D83)、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科研资助项目《企业社会责任的产权经济学分析》等项目资助。——哈丁“公地的悲剧”的真实解读伍旭中作者简介:伍旭中,男,1970-08,安徽潜山人,安徽师范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学、企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联系方式:移动,15155336262;邮箱:x

2、muwxz@163.com。(安徽芜湖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41003)摘要:哈丁的“公地”和英国中世纪的“公地”是有区别的。哈丁的“公地”是其假想的一种“人人所有,人人共用”的财产制度,而“公地悲剧”就是这种财产制度逻辑抽象的结果,是一种预设了种种假定后的必然。“公地”不等于公有制,“公地的悲剧”的内在逻辑在公有制内部是不存在的。借“公地悲剧”谈论公有制改革,实际上反映了一种私有化情结。关键词:公地;公有制;内在逻辑;私有化情节Hypothesizedintrinsiclogicalandrealprivatizat

3、ionplot——re-readabout"Thetragedyofthecommons"Abstract:Harding’s“commons”hadthedifferencewiththeBritishMiddleAges’.Harding“male”washisimaginarypropertysystem:“everybodyall,everybodyusesincommon”.“Thetragedyofthecommons”waslogicabstractresultofthiskindofpropertysyst

4、em,wasonekindofnecessityofallsortsofhypothesispreinstall.“Commons”isnotequaltothepublicownershipsystem,theintrinsiclogicof“Thetragedyofthecommons”doesnotexistinthepublicownershipsystem.Takingadvantageof“Thetragedyofthecommons”todiscusspublicownershipsystemreform,i

5、tinfactreflectedonekindofprivatizationplot.Keywords:Commons;Publicownershipsystem;Intrinsiclogic;Privatizationplot“公地的悲剧”最早由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GarretHardin)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同名文章中提出的。意指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而造成的悲剧,“公地内在的逻辑无休止地产生了悲剧。”[1]152国内有学者在谈到公有制改革时,以“公地悲剧”为理由,主张“私有化”或名

6、曰“社会化”、“民有化”。意指“公地”即“公有制”或“公有制”是“公地”的一个表现形态,因而“公地悲剧”的逻辑必将导致“公有制悲剧”。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地”?哈丁的“公地悲剧”的实质又是什么?本文试图对中世纪英国“公地”的概念、公地的产权结构进行历史考察,以期对哈丁的“公地悲剧”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

7、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1进行重新解读,揭示公地悲剧的实质和热衷于借“公地悲剧”谈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的一些人的“私有化”情结。一、关于英国“公地”的历史考察(一)关于“公地”的概念公地是一个容易让人误解的概念,经常给人一种集体所有、共同耕作的印象,即共有财产或公有制,实非如此。关于“公地”的说法,大致有两种:①经济史学家克拉克认为,只要一年中有部分时

8、间可以被“集体控制”的土地都称为“公地”。比如,在敞田制下,收获后的敞田对教区的每个人开放,可以将牛羊等牲畜赶到上面放牧,也可以进入敞田中捡拾没有收割干净的落穗,因此在一年中有部分时间,至少包括从收获期到下个播种期之间,敞田是可以被公众自由使用的。当然只有荒地更接近近代意义上的“公地”,对所有人都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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